唐朝火葬:破坏朝廷维护社会秩序的意愿,只能在民间一些地区流行

2020-10-27 18:29:19 作者: 唐朝火葬:破

对于贫穷的下层百姓而言,人死后进行火葬不失为一种经济的丧葬方式。贫困人民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支撑他们举行隆重的火葬仪式,只是进行简单的火葬而已。由此可知对于黎民百姓而言,举行火葬不过是为了节约钱财而已。

至此,火葬在民间也逐渐形成一种约定俗成、普遍认同的丧葬形式。还有需要说明的是,富裕人家也会进行火葬,当然火葬的流程是很隆重且繁琐的。唐朝当时的政府也没有出台禁止民众不许火葬一说。

唐朝当时虽然盛世,但交通依然不便利,远不及宋代。在车马慢的时期,人在客死他乡后如何落叶归根,这是漂泊他乡的人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在受到环境制约情况下,人们不得不采取简单方便快捷的形式来解决。

尤其遇到夏季客死他乡离世的人,等不及用车马运回故乡入土,所以在特定的环境下火葬处理也是现实存在的。这种客死他乡的人群不仅仅有普通民众,还有皇亲国戚贵族。由于皇室斗争,皇室后妃竟然漂泊在外客死异乡。

在如此凄惨环境下,只能火化其尸体。当然这种情况不是常态,但却是真实存在的。这种丧葬形式毕竟与儒家传统的墓葬礼仪背道而驰,给传统的丧葬形式带来了新的挑战。

受当时佛教文化的影响以及人们主观上的选择,火葬礼俗与我国传统的墓葬礼俗开始融合,为当时一些百姓所接受。除了受到非常时期环境限制,上层统治者采取火葬以外,有唐一代,火葬只是在民间出现,而并未得到官方许可。

究其原因,火葬习俗对国家制度带来新的挑战,打破中国传统丧葬习俗。火葬习俗的出现不仅是改变传统葬法,更深层上是体现佛家文化对儒家文化的冲击。儒学占据中国文化的主流,是中国封建统治时期主要的思想意识形态。

而佛教作为一种外来文化,其中许多教义和观念与中国传统儒家伦理道德理念相悖。火葬习俗并未得到中央朝廷的许可,甚至中央朝廷立法禁止这种焚尸行为。

除了政府以外,一些士大夫、文人也不认同佛教的火葬问题,对火葬持反对态度。历朝历代都以传统儒家丧葬礼仪为主要形式实行墓葬。墓葬的实行还与儒家大力提倡孝道密切相关,丧葬祭祀礼仪是儒家伦理的重要规范,而且也是衡量孝子的重要内容。

丧葬祭祀礼仪不仅蕴含着真切的人文情怀,而且也体现着儒家伦理道德与政治秩序的重要关系。人们对于这种儒家丧葬祭祀文化的深刻认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在几千年的封建国家王朝,国家的礼仪受到强权支配,统治者从思想上统治人民,细化下以儒家思想控制人们的意识。

唐朝丧葬习俗中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文化内涵和生活方式,通过一整套的制度化等级化的方式与人们形成紧密联系,积累成人们所约定俗成的丧葬礼仪,以期达到儒家所提倡的孝道功能和教化目的。

唐朝法律出台有罪的人判处罚则其中的一条是烧尸,这说明了火葬在唐朝政府看来是不允许的,是不尊敬死者的一种法律层面的表现形式。

在《唐会要》中有这样一段记载,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犯罪被流放的犯人在死后应该由自己的亲属来收尸,并且举行传统的丧葬礼仪。唐朝如果毁坏身体的行为是严重犯罪,更不要说是将尸体进行焚烧。

自己的祖父母、父母死后,如果子孙后代将其尸体装在棺材里火烧则是要被流放两千里,如果直接将尸体火葬,最终会被施以绞刑。这些记录唐朝制度的典籍表明唐代中央朝廷制定严格的法律来控制民间的火葬习俗。

虽然朝廷确以严格的法律来控制民间的火葬习俗,但是在当时由于佛教传播的影响,前文也提到僧人去世后火葬为了摆脱人世轮回的痛苦就需要焚尸灭身,去除最后的业障,如此才能往生西方净土。很多普通百姓信佛论道,所以接受这样的丧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