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与“农耕”泾渭分明,辽朝的两制并行,稳固了其中央集权

2020-10-27 22:33:17 作者: “游牧”与“

农业生产的扩大化加快了辽国阶级分化

头下军州实际上是辽国对于基层地区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与之并存的还有草原部族制、州县制。

这三个基层统治制度名字不同,其统治的方式、原则也不同,这和其实施的地区局势,特别是实施地区的民族成分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

比如草原部族制就是完全对契丹等少数民族的统治,这是具有完全游牧风格和特点的制度。

州县制,是对辽国统辖区的汉人、渤海人聚集区进行专制统治的制度,这一定程度上尊重了这些农耕文明发达、有比较深厚的制度基础地区的特点。

《辽史》载:"至于太宗,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辽国官职,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而头下军州则是一种游离于前两种制度之前,保证契丹贵族、大臣等统治集团,对被俘获的汉人、渤海人等民族的剥削和统治。

这些俘虏实际上是契丹贵族、大臣在对外入侵战争中缴获的,他们被当作战利品长期被控制在某个贵族、大臣的势力区域内生活、生产。

由此可以看出头下军州充满剥削和压迫,但是在头下军州控制下的大多数都是汉人、渤海人。

他们都拥有着丰富和先进的农耕生产经验、技术,这为农业生产在辽国统辖范围内的扩大创造了条件。

同时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加快了辽国社会阶级分化的速度,同时也满足了国内日常生活资料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