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历史上,奥斯曼帝国绝对占有一席之地。其强盛时期,疆域横跨中亚到北非甚至东南欧,消灭拜占庭帝国,占领君士坦丁堡,侵占巴尔干半岛,屯兵多瑙河,兵进维也纳,一统阿拉伯半岛。几乎整个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势力范围,都处于它的威胁之下。
奥斯曼帝国和当时的清朝一样,实现封建君主制。在王位的传承上,也实行严格的子承父位继承制,不过和清朝不同的是,他们的继承制度选拔,充满了血腥和残酷。各王子公平竞争,互相残杀,最后胜出者成为新君。
(奥斯曼帝国)
有人说,正是奥斯曼帝国这种残忍的君主继承制度,才延续了其600年的国运强盛,这话有道理吗?
一、争权夺利的兄弟相残。
在奥斯曼一世成立独立公国时,整个安纳托利亚还有很多土库曼小公国。当时他虽然拥有普鲁萨、尼西亚和尼科米底亚等城堡,但仍然不是小亚细亚最强大的突厥国家。直到卡雷西公国被消灭,在控制了达达尼尔海峡和马尔马拉海南岸之后,奥斯曼帝国才以圣战名义,带领众多突厥小部落,抢劫通过海峡的基督教徒商人,真正壮大起来。
令奥斯曼一世困扰的是,除了在西面和基督教拼杀,东面还面临着突厥贝伊国的进攻。不过他发现,在这些贝伊国中,容易被消灭的,往往是一团和气,顺位继承的公国。而那些兄弟或父子为争权夺利发生残杀的公国,由于掌权者更强,所以整个公国也难以对付。
(穆罕默德一世)
二、杀兄弑弟继承制度。
穆罕默德一世时,为了争夺苏丹,他的兄弟穆萨打败并杀死了兄弟苏莱曼。而穆罕默德则打败并杀死了穆萨,成为穆罕默德一世。此后为了避免兄弟相残,他给两个儿子各一块土地。但他的安排并不被大臣们所接受,在他死后,大臣们隐瞒了他的死讯,召大儿子穆拉德回首都即位,是为穆拉德二世。结果其弟弟不服,也在属地自称苏丹,兄弟俩发生内战,最终弟弟战败被处死。
1451年穆拉德离世时,他也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叫穆罕默德,小儿子还只是个没起名的男婴。结果穆罕默德登基后,第一件事就是亲自去宫廷处死这个襁褓中的弟弟,以保王位安全。这位凶残的苏丹,此后将杀兄弑弟继承法正式列入奥斯曼帝国法律。
在法律中穆罕默德声明,我的任何一个儿子,由上帝选为苏丹。他为了更好的国家秩序杀死他的兄弟,都是合法的!这条法律记载在《穆罕默德二世的法律书》中,从此后世的苏丹都以此为依据替自己杀兄弑弟的行为辩护。
(穆罕默德三世)
三、年长者继承制度。
从奥斯曼的实践来看,杀兄弑弟不仅要杀害兄弟,有时连侄子也不放过。甚至必要时还要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这实在过于残酷。于是这种手足相残的继承制被取代,开始实行一种囚禁继承制。
1603年穆罕默德三世死后,他留下了两个儿子,14岁的艾哈默德和小儿子穆斯塔法。可能艾哈默德尚未成人天性未泯,这次他没有按法律要求杀死弟弟,而是把他关进笼子里,此后苏丹的兄弟们再不用提心吊胆生活在死亡阴影之中。
而且苏丹的继承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开始实行论年纪排队的长者继承制度。这种制度下的继承者,并不一定是儿子中年纪最大的继位,也可能是苏丹的弟弟。这些人被严格关进囚笼,不见天日,只是作为苏丹死后的继承人而活着。
后宫第四庭院是关押这些可能继承者的场所,后期他们也不用再进囚笼,而是被严格隔离在后宫,不得离开半步,不得结婚生子,遭到太监严密监视。如果他们能够活着离开那里或是结婚生子,那一定是因为他们继承了苏丹大位。
当然,等待往往是漫长的。据历史记载,这些等待继位的王子,最长的等待时间为39年,有些王子根本等不到继位就老死了。奥斯曼帝国的末代苏丹,等到56岁才继承大位,此前他的叔叔和三位兄长依次担任苏丹。他则被关在后宫,等待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