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大明朝之太祖皇帝为什么建国初 百废待兴时进行全国机构改革

2020-11-20 18:27:59 作者: 走进大明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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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

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从杀胡惟庸入手,对朝廷机构进行改革,中国封建社会君主极权政治完成。

明王朝刚刚建立的时候,大多沿用元代旧的体制。在中央,设中书省,总览全国大权;设大都督府,统揽全国军务;建御史台,以振朝廷法度。在地方,行中书省仍然作为最高的权力机构。不久,朱元璋从实践中认识到,只有全面改革这种政治体制,自己的权力和地位才能牢靠和巩固,一切权力都集中于皇帝一人,并为皇帝地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打下坚实基础。于是,从洪武九年(1376)开始改革自前代承袭下来的官制。改革是依据这样的原则:始终贯彻对上(皇帝)集权,对下(中央和各级机构)分权,并使其犬牙相制,互相抗衡,。改革的步骤自上而下,先地方后中央,同时上下穿插进行。

中国地方建制,始于秦朝,基本是实行州、县两级制,至宋代演为路、州(府、军、监),县三级,演变倾向不断制约和削弱地方权力,扩大中央集权,加强皇权。元代,对地方政权机构进行过一次重大改革,把行书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使地方权力提高到绝无仅有的程度。行书省以下依次为路、府、州、县。明朝建立之后,一直沿用这个制度。经过一段的时间的实践,朱元璋认为行中书省的建制,对控制地方,对皇权的集中,以及对政权的巩固都极为不利。于是,洪武九年(1376)下令废除行中书省。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等十二省,都改作宣布使政司(简称布政司)。以布政司管制全省的地方,提刑按察使司理司法;都指挥使领军务,史称“都、布、按三司”。原来行省的权利,一分为三,变成军、政、司法三权分立。三司各有职权,各司其职,互不干扰,直接对中央负责,实际是向皇帝负责。布政司以下的行政机构简化为府、(或直隶州)、县(或属州)二级,分设知府、知州、知县,任命权归于皇帝,实行一长负责制。

明太祖朱元璋

在完成地方改制的基础上,朱元璋又以改革中央机构为重心,中央机构的设置历代变化不小。秦至西汉设三公九卿,以丞相居重权。三国以来,相权分散,演为三省并重。自隋至唐,开始形成三省六部制,而且日渐完善。宋代,相权更加削弱。元代,并三省为一省(中书省),下辖六部,丞相权力最大。明朝建国以后,沿用元制。后来朱元璋认为中书省权力太重,易发生丞相“擅专威福”,是秦汉以后国破君亡的根源,只有废除中书省,罢丞相制,黄统万世不易方可保障。于是,洪武十三年(1380)在杀丞相胡惟庸之后,罢中书省,罢丞相制,至此废除了1000多年的丞相制,这是一次中国封建官僚统治体制的巨大改革。

废丞相制,罢中书省之后,“折中书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书”,尚书的官秩也随之升到二品。六部中,各部互不干扰,直接向皇帝负责。此外,朱元璋还直接控制军权,又改节制中外诸军事的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遇到战事,元帅由皇帝任命。至此,皇权、军权、相权三者之间的尖锐矛盾暂时得到解决,皇帝一人遂总揽全国军政大权。

与此同时,朱元璋进一步扩充监察机构,扩大监察职权,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洪武十五年(1382)设置都察院,是中央的重要机构之一,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

明代的官制,经过明太祖朱元璋的全面改革,已经迥异于汉唐,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政皆独断”,一切权力归于皇帝。这次改革,进一步加强了秦汉以来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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