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我方特邀作者竹映月江
说起金庸先生的封笔之作《鹿鼎记》,就不得不提主人公韦小宝惊险重重地“成长史”。从初入宫遇到的海大富假太后,再加江湖上的天地会郑克塽神龙教,各方关系错综复杂,游走于其中的韦小宝真可谓是每天都在刀尖上跳舞。
所幸韦小宝凭借着天生的机敏,在一众大佬间左右逢源,混得风生水起。然而,若是在真实的康熙时代,像韦小宝这样的行事做派,真的能如《鹿鼎记》中那样吃得开吗?
一、老子我大杀三方,发财了发财了
抛开主角光环来看,韦小宝若到了历史上真实的康熙朝,别说各方势力是否能够摆平,单是小说里他那两个“必胜”的法宝,就绝对能要了韦小宝的命。
《鹿鼎记》说,韦小宝手中有三宝:匕首、软甲和骰子。
诚然,作为全书中第一好赌之人。韦小宝向来是骰子随身带,一日不赌就浑身难受。那一手赌不赢就出老千的“神”赌技,陪着韦小宝在赌桌上一路结交朋友。无论是康亲王府里因赌结缘的杨溢之,还是王屋山下聚众赌博的经典一幕,都给读者留下了难以磨灭的深刻印象。
然而,韦小宝的赌博戏份虽精彩,放在真实的康熙朝,却是个相当忌讳的事。
众所周知,明朝亡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滥赌。当时明朝许多官员都在家中开设赌场,崇祯年间好些官场“交易”,也都是在赌桌上完成,美其名曰雅贿。
骰子声中,北京城不知不觉地变了天。崇祯皇帝只能一边恨恨念着“群臣皆可杀”,一边黯然上了煤山。
明亡清兴后,清政府吸取明朝的教训,将赌博与乱民、盗贼、娼妓一起列为四大恶习,从入关到康熙雍正年间,一直对此严厉打击。
抓赌风头最紧之时,别说赌博的人分分钟法办,就是制造赌具都是大罪。清王朝规定:凡造卖骰子、纸牌、骨牌等赌具,为首者发配边卫永远充军,为从及贩卖为首者,杖一百流放二千里;贩卖为从者,杖一百并处三年徒刑,甚至就连藏匿赌具的人,也要发配边卫永远充军。
这条法规到了雍正时代,进一步升级成了“凡旗人造卖赌具者,绞监候”。好在乾隆没有老爹那么狠,当家做主后更改为“凡旗人造卖赌具者,为首者发配极边烟瘴之地充军;为从及贩卖为首者,发配边远地区充军;贩卖为从者,发配边卫充军”。
如此严打之下,韦小宝若真敢如《鹿鼎记》中写的那样,在康亲王府大赌特赌,那真是嫌自己的命太长了。
或许有人会说,清朝对旗人赌博管得严,可韦小宝是汉人啊,他赌博应该没事吧?毕竟在陈小春版的《鹿鼎记》中,误以为韦小宝“英勇殉职”的索额图,还当着康熙的面,给韦小宝烧了个大骰子呢。
读者们的想象很美好,可惜现实很骨感。清王朝对高官赌博的严打程度,比起平民来更上一层楼。
《大清刑律》规定,官员赌博财物者,照常人加一等治罪。具体执行时,历代帝王会在法理的基础上,略微进行些个性化调整。比如雍正就曾下旨规定“无论赌钱赌饮食之物,满汉官员犯者俱革职,永不叙用,仍杖一百枷号两月,不准折赎”。
这样又打板子又丢工作的惩罚足以证明雍正禁赌的决心,而这股严打赌博之风哪怕到了以“宽仁”标榜的乾隆朝,仍旧要求“凡现任职官,有犯赌博者,加重发往乌鲁木齐等边远地区效力赎罪,并须先简赌博本例枷号两月,然后再行发往”。
可见,作为康熙朝高官的韦小宝,若真如《鹿鼎记》中那样骰子不离手,光凭一个“赌”字,就能要了他的命,还能顺带把多隆、索额图等一众好牌友一并送上不归路。
二、大家好兄弟,讲义气
由此看来,赌博对韦小宝的杀伤力实在不小,但若是和韦小宝另一个“爱好”比起来,赌博就不过尔尔了。谁让韦小宝别的什么都不喜欢,偏偏就喜欢和人拜把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