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为何会说“元朝失之于宽”?难道,元朝真的施行宽政?

2020-12-21 19:16:00 作者: 朱元璋为何会

李则芬因此在《元史新讲》中说到:“元代戎行数量比其他朝代少,又因承平日久,到了末年,现已丧失了战斗力。顺帝至正间,各地的戡乱战争不分南北,全赖当地公民主动安排及政府召唤征募的义师替朝廷卖力。”

别的,元末殉难的儒士也很壮烈,如江西行省参政刘鹗,被反元义师捉拿后,宁死不降,绝食六日而亡,还写下绝笔诗昭著后人:“生为元朝臣,死为元朝鬼,忠节既无惭,清风自千古”。

另一文士王翰回绝朱元璋的招安,宣称“义不仕二姓”,自杀身亡。

即便没有做出殉难行为的名儒,由于留恋和思念元朝,也多不肯出仕新朝,如李祁、郑玉、陈亮、戴良等等。

说了这么多,有人会问,元朝的“宽政”到底会“宽”到什么程度呢?

仍是举个例吧。

最能反映元朝“宽政”的,无非在于其对刑法的情绪。

元世祖忽必烈从前说:“人命至重,悔将何及,朕实哀矜。”“朕治全国,重惜人命,凡有罪者,必命对一再,果实然后罪之。”

即元朝的法令原则是“慎刑”、“慎杀”。

怎样“慎杀”法呢?

一句话,元朝的死刑犯,累经各级衙门审断后,很少有可以履行的!

叶子奇的《草木子》曾描讲述:“全国死囚审谳已定,亦不加刑,皆老死于囹圄。故七八十年中,皆老死于囹圄”,以致于“七八十年之中,老稚不曾睹斩”。

这在我国古代历史上,肯定是一个独特的现象。

《元史刑法志》感叹说:“盖古者以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后世除肉刑,乃以笞、杖、徒、流、死备五刑之数。元因之,更用轻典,盖亦仁矣。”

所以,比如“初夜权”、“杀头胎”、“杀汉人赔头驴”、“三等汉”之类奇谈怪论,其实都是后人臆想出来的,并不存在。

话说回来,元朝为什么会呈现“宽政”呢?

首要与草原旧制有联系。

蒙古草原旧制本来的管理准则是很简单的,进据华夏后,既缺少全面体系的社会经济政策,也缺少足够且合格的吏治人才,所以元朝帝王就爽性做甩手掌柜,不问政事,交由“家臣治国”,终究导致吏治不清、反贪无力、行政效率低下,政治宽松。

现在许多人之所以会感到元朝控制漆黑,首要是明中叶今后,明朝长时间面对“北虏”之患,尤其在“土木堡之变”迸发后,明人对蒙古人愈加敌视和仇视,就不断地对元朝及蒙古人进行竭尽全力的黑化、乃至妖魔化。

明亡后,清朝控制者对公民的压榨和役使十分过火。而清朝控制者和元朝控制者有总共同点——都是由关外杀进来的少数民族。

所以,人们在议论元朝的时分,会想当然地把清朝实施过的暴政嫁接到了元朝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