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自从国家这个概念发生后,相应的法令便应运而生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法令是夏朝的禹刑,到了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的秦汉时期,由于遭到商鞅变法的影响,法令系统在控制范围内全面树立,到了明清君主集权不断强化,法治系统也不断完善。
我国古代所拟定的法令法规都不是树立在相等的根底之上,法令的天平都是倾向于保护皇室贵族和官僚阶级利益的的。历史上元朝与清朝都是由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所树立的王朝,这些少数民族控制者为了稳固其政权所拟定的法令方针也都愈加倾向于本民族贵族。
比方元朝实施“四等人制”将蒙古族列为榜首等,汉人分列为三、四等,并在法令中规则假如蒙古人打死汉人补偿必定数额的金钱便可,要是汉人打死蒙古人便要偿命。满清树立后也是向元朝学习用法令保护满族人的利益和特权,而且创造出了“十大酷刑”来整治违法犯罪者。
由于清朝刑法苛刻,许多人为了躲避赏罚,便想出了“宰白鸭”的方法。“宰白鸭”也便是找替罪羊的意思,这种陋俗最早在乾隆时期的福建区域呈现,当地一些巨贾,达官贵人子弟,假使犯法之后,便花重金找一些无业游民或家庭困苦的人来替他们受刑、坐牢、乃至是去送死。
由于这些替罪者就像案板上无力挣扎待宰的白鸭相同,故称其为“宰白鸭”。有关于宰白鸭的记载,最早呈现在清人陈其元所著的《庸闲斋笔记》中,这本书在1989年出书,陈其元在书中记载了他父亲陈鳌早年在福州任职时遇到的一位”专心求死的白鸭“的故事。
陈鳌其时在详细问询一原因两边打斗而导致一方逝世的案子,当衙差把认罪的罪犯押上台时,他发现能在打斗中能将一个体魄健壮、身材高大的中年男人打死的罪犯居然仅仅一个体魄衰弱的孩子。而且再仔细检查过死者的身体后,发现死者身上有多处刀伤,创伤深达十厘米,创伤形状也不同。
应该是选用不同的凶器所导致的,可见凶手并非一人。这位认罪的少年,体魄懦弱,面相厚道,底子就不或许一个人连用不同凶器杀掉一个比他健壮那么多的成年男人。在接下来的详细问询环节中,少年关于案发时刻、案发地点、作案进程等内容都说的和现实一字不差。
但陈鳌仍是发现了他言语之中的疏忽之处,一再问询他是否有冤情,少年被陈鳌所感动,总算说出了实情。监犯并不是他,他仅仅家里日子困难,收了对方给的银两,让他做了受难的”白鸭“。陈鳌为其昭雪后,不成想过了几天少年又被送回了大牢,少年也不计划再昭雪,矢口不移人便是他杀的。
陈鳌去大牢里看望他,问他为何专心求死要替他人认罪呢?少年对他泣诉:“自从大人为我昭雪后,在县衙里,真实的杀人犯们打通县官对我滥施酷刑,爸爸妈妈也说我的买命钱已被花光,我要是昭雪便是想要害死全家,反正都是死,这个罪我是不认也得认了。”
这个少年最终被判处了死刑,陈鳌也因对“宰白鸭”陋俗的百般无奈,勃然辞官。“宰白鸭”使得真凶逍遥法外,损害社会。,道光帝曾因此事差点被气死,要求各级官员严查这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