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宋朝对官员贪污定罪最轻,但官僚群体贪赃程度反而较低

2020-12-31 20:05:02 作者: 为什么宋朝对

在中心则有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台谏准则,台为御史台,谏为谏院,这两个组织一起承担起督查权并与行政权相敌对,获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宋仁宗时有个茶商亏空了国家财产四十万缗,盐铁判官李虞卿竭力清查,商人在紧迫之下贿赂其时的宰相梁适,使得李虞卿被调离了岗位。此事传出些风声后,“御史马遵、吴中复极论其贪黩怙权”,所以梁适被撤职。

2、言论限制

宋代重文轻武,优待文官,因而被有些人称作文人士大夫的“天堂”。但就是在这样一个“天堂”中,有贪婪记载的官员和没有违法的一般官员所遭到的待遇是纷歧样的,乃至有些方针专门给违法的官员“打标签”,让他们“受轻视”。如依照宋朝的准则和规则,官员们的儿子能够不参与科考而靠自己父辈的官职等第遭到恩荫而当官,但贪赃的官员在外。又比方,一般官员退休后还能够享用在职时一半的俸禄作为“退休金”,不过也是贪赃者在外。

关于大多数文人士大夫而言最在乎的莫过于脸面,尤其是在两宋时期理学的影响下,士大夫集体愈加垂青个人在社会上的品德体现。但依照宋朝的准则,官僚集体被分为三个部分,首要是经过科举考试当官的,其次是经过恩荫当官的,最终是有贪婪记载的。三个小集体在官职提升上差异很大,但差异最大、给贪赃官员带来心理压力最大的莫过于在官职称号上给他们打的标签。

宋制,有科举身世的官员在官名前加“左”字,非科举身世的加“右”字,而贪婪犯则什么都不加。在这种状况下,“打标签”给贪婪官员带来的影响或许能够和现在的“社会性逝世”混为一谈了。因而在宋真宗时曾有这样一段记载。真宗皇帝以为其时对贪官蠹役的惩治过轻,但宰相王旦却告知真宗“今品官犯赃,千钱以上,皆配隶衙前,终身不齿仁慈(终身品德上不被认可),为辱极矣。”

3、有挑选的进步待遇

高薪纷歧定能够百分百的“养廉”,但待遇过低必定会出一大群贪官。典型的如前文所述的明太祖高压反腐,朱元璋为了反腐而推出的赏罚办法不可为不严厉,但明初官僚在过低俸禄的实际下仍知法犯法,不管怎么惩戒都难以彻底治愈。而宋朝在官僚俸禄待遇上则并没有简略地挑选“高薪”或是“低薪”,而是有挑选的经过多种方法进步了官员待遇。

首要,如前文所述,宋代呈现了一职多官的冗官现象,即几名等第持平的官员中,或许只要一名手中把握正式职权。因而宋朝有职位的官员的俸禄高于没有职位官员的俸禄,这样有挑选的进步手中有权简单发生贪腐的官员的待遇,必定程度能够减轻有职位官员贪腐的危险。

其次,宋朝不管是中心仍是当地,拟定了一致的财政办理准则,中心和当地因公事发生的招待、交通费用都严厉的依照相关规则记载和报销,不然就要追查有关官员。

最终,除了俸禄之外,宋朝每当大庆典或祭祀,还要给官员们颁布例赐,即补贴补助。关于一些边远区域的如县主簿、县尉等底层官员,宋廷乃至直接发给粮食补贴以进步其待遇。总的来看,相对优胜的生活待遇关于削减糜烂是能够发挥出必定效果的。

综上所述,紧密的准则、以打标签和差异对待为代表的言论限制以及有挑选的进步待遇使得虽然宋朝对贪赃官员科罪赏罚较轻,但有宋一代整体而言官僚集体贪赃的程度却并不太高,很少呈现成规划的、成体系的严重贪腐案子。而就当今来说,宋代反腐的一些办法仍有可学习之处。

作者:李光荣 校对/修改:莉莉丝

参考资料:《唐律疏议》《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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