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尔衮与乾隆的“误读”:《春秋》如何为清朝合法性“背书”

2020-12-05 18:28:50 作者: 多尔衮与乾隆

秦行国

多尔衮与史可法的辩论

明崇祯十七年(1644),清兵入关,摄政王多尔衮随即致信南明的辅政大臣史可法,进行劝降。书信的开篇就说“夫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春秋》之义,有贼不讨,则故君不得书葬,新君不得说即位,所以防乱臣贼子,法自严也”,多尔衮援引《春秋》大义,标举“讨贼”之论,作为一种政治话语,先发制人,宣示清入主中原的合法性。多尔衮接着表示,“入京之日,首崇怀宗帝、后谥号,卜葬山陵,悉如典礼。亲、郡王、将军以下,一仍故封,不加改削;勋戚文武诸臣,咸在朝列,恩礼有加”,也就是说一切照旧,显示出遵奉明朝的诚意,入关只是“乃得之于闯贼,非取之于明朝也”,同时指责南明朝廷偏安一隅,趁讨贼休整间隙,“遂欲雄据江南,坐享渔人之利”,如果“拥号称尊”,“便是天有二日,俨为敌国”,自将以武力征服。

多尔衮为满清入关,削除南明势力做了一番细致地申辩。他要表明两点:第一,满清入关并不是占取明朝,而是为了“讨贼”,依旧遵奉明朝;第二,南明朝廷并不能代表明朝。如此看来,清军南下平定南明,确实是有理有节。

多尔衮

值得注意的是,多尔衮这一套修辞虽然完全依凭于《春秋》大义,但对《春秋》大义进行了截取、剪裁。传统的《春秋》大义强调“尊王攘夷”,亦常常涉及到“讨贼”问题,譬如《左传·宣公二年》云“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公羊传·隐公十一年》云“《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谷梁传·桓公十八年》云“君弑,贼不讨,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宋儒胡安国的《春秋传》亦云“《春秋》大法,君弑而贼不讨,则不书葬,况世子之于君父乎”,“讨贼”之目的在于尊王、尊君,多尔衮在信中所提的“讨贼”即属于此一目的,“贼”不仅针对李自成,亦针对南明史可法诸人。但是他避谈《春秋》中的“攘夷”大义,他心里十分清楚,满清属于关外异族,如果谈“攘夷”,则容易引发民族情绪,对于满清立足中原是不利的,这无疑是十分敏感的,故对《春秋》大义进行了避重就轻、断章取义地处理。

那么,对于这封气势汹汹的檄文式的来信,史可法是如何回应的呢?他对多尔衮的诘难进行了驳斥,在回信中说:

今上非他,即神宗之孙、光宗犹子,而大行皇帝之兄也。名正言顺,天与人归。五月朔日,驾临南都,万姓夹道欢呼,声闻数里。群臣劝进,今上悲不自胜,让再让三,仅允监国。迨臣民伏阙屡请,始于十五日正位南都。

史可法指出南明皇帝才是如今天下之主,“名正言顺,天与人归”,是得到民众拥戴而立的。他认为《春秋》是讲“大一统”的,反驳多尔衮挪用《春秋》的之论“为列国君薨,世子应立,有贼未讨,不忍死其君者立说”,并引用朱熹的《纲目》指出,王莽移汉,有光武中兴,曹丕废山阳公,有刘备继承,晋怀、愍帝亡国,有晋元帝继承,宋徽宗、钦宗被虏,有宋高宗继位,这些情况都是处于国仇未剪之日,等着正位号,“《纲目》未尝斥为自立,卒以正统予之”,而明朝“传世十六,正统相承,自治冠带之族,继绝存亡,仁恩遐被”,批驳满清“以前导命元凶,义利兼收,恩仇倏忽,奖乱贼而长寇仇”。在史可法看来,南明政权符合《春秋》中的“大一统”观,继承大明,乃正统政权,满清入关只是“仗义扶危”之举,并不具有统治中原的合法性。次年,清兵南下,围攻扬州,史可法率部镇守,最终殉难。

乾隆帝的解读

十分有趣的是,清高宗乾隆在读《宗室王公功绩表传》时,偶然发现了昔年的摄政王多尔衮致南明督军史可法的书信。他忆及,幼时即听闻过有此书信,但是未见其内容,现在有机会看到,颇感惊奇,故对此书信中所表达出的“大义”“正理”深感钦服,书信中运用《春秋》大义,诘责南明朝廷偏安一隅,乃是“旨正词严”。乾隆阅读的这段文字中,亦提到史可法的回信,只是没有信的内容,这引起了他的极大兴趣,尔后,经过臣僚四处搜寻,才找到史可法的回信原文。乾隆“卒读一再”,感慨“可法孤忠”,南明“福王不慧”。实际上乾隆于四十年(1775)下令编写《胜朝殉节诸臣录》,对殉明的臣子大加褒扬,其中就包括史可法,盛赞其“支撑残局、力矢孤忠,终蹈一死以殉”“足称一代完人,为褒扬所当及”。乾隆四十一年(1776),清廷还特赐予史可法“忠正”谥号。此外,乾隆还下令修纂《历代通鉴辑览》,将史可法回复多尔衮的书信收入其中,并御批“夫可法,明理也,其不屈,正也,不载其语,不有失忠臣之心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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