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旅游网积分3.9折购机票,如何确定偿还价格?

2020-09-21 19:55:58 作者: 借用他人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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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出游玩的小伙伴,可能也在扳着手指头掐预算,力争做出性价比最高的出游方案。

各大旅行社和旅游网站深谙游客心理,纷纷推出特色路线、优惠套餐来吸引潜在的游客。商家在行动,游客也没闲着。有些旅游网的积分可以直接以优惠价购买机票和其他服务,但是自己积分不够怎么办?用别人积分购买了优惠机票等服务,应按什么价格来偿还对方的积分呢?

使用他人积分低价购买机票

2018年3月,小雯从阿川那里得知,可以3.9折购买旅游卡的积分,该积分可直接在平台上使用。于是小雯将消息告诉了同事小敏,小敏正计划要出游,觉得价格很优惠,就请小雯帮忙联系购买积分。

每张积分卡购买价格为6500元,其中定金3500元,小敏购买了4张积分卡,并向阿川支付了定金14000元。

办卡期间,小敏要去日本旅游,而积分卡还没办好。小敏就问能否使用阿川的旅游网积分订购机票,待小敏的积分卡办好后,就将卡内积分还给阿川。阿川表示同意。

2018年4月,阿川为小敏订购机票,共花费11280积分,即花费了11280元。其后,因阿川一直未能为小敏办理积分卡,小敏要求阿川退回定金。阿川同意退定金,但要求将小敏将已使用的积分按8折折抵现金。

小敏觉得价高难以接受,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遂将阿川诉至法院,要求以3.9折兑换阿川的旅游网11280积分(即4399.2元),阿川退回14000元办卡定金,即要求阿川返还差额9600.8元(14000元-4399.2元)。小雯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诉讼。

诉讼中,阿川称,充值旅游网的积分可折抵相应金额的人民币使用。因此,要求小敏按1:1的方式支付使用的11280积分11280元,抵扣定金14000元后,同意退回2720元(14000元-11280元)。

庭审中,各方确认,在阿川为小敏订购机票时,均未考虑过若积分卡办不下来,已使用的11280元应如何处理。阿川表示积分卡一直办不下来,办好的时间不能确定。小敏表示,不要这张卡了,要求解除合同。

争议焦点

小敏使用的积分应如何确定偿还价格?

法院:

合同可解除,积分按5.5折的比例予以折抵

小敏与阿川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小敏委托阿川以3.9折购买旅游网的积分,并委托小雯代为支付订金14000元,阿川至今未能依约办理,现小敏主张解除合同关系并要求返还订金合理,应予以支持。

关于积分折抵现金问题。阿川系无偿接受小敏的委托,现委托事项无法完成,且原因无法归责于双方,阿川亦同意返还订金。

在委托合同履行期间,小敏是基于相信阿川可完成委托事项(以3.9折购买积分)而使用阿川的积分,阿川亦知悉待小敏办理好积分卡后,将积分足额偿还阿川,阿川未事先告知若无法办理则应以 1:1或1:0.8的方式折抵现金。在小敏支付款项后一年多内,阿川仍未办好该积分卡,故阿川现主张的折抵方式有损于小敏的信赖利益。但阿川在办理该委托事项时亦无法预见小敏的积分卡无法办理,阿川将其本人积分给小敏使用时系要求小敏返还等额积分,该积分系在网站上按1:1的比例作为人民币使用,故若仍以3.9折折抵现金亦有损于阿川的利益。

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法院认定已使用的积分按5.5折的比例予以折抵,折抵后的款项为6204元。

现阿川应向小敏返还订金14000元,小敏应向阿川支付积分折抵款项6204元,两项抵销后,阿川仍应向小敏返还7796元,遂判决阿川向小敏返还7796元。

判后,各方均没有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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