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好友真骗局,一周诈骗11万元,00后小伙获刑

2020-09-22 12:41:08 作者: 假好友真骗局

2002年出生的小方是个“货真价实”的“00”后,初中毕业后,他没有考上高中,便跟随父母外出打工。2018年下半年,小方因一起意外事故受伤,一直待在家中没有外出工作。在家待业半年后,经济拮据而又百无聊赖的小方琢磨起了盗窃他人QQ号进行诈骗的歪心思。

“在吗?我的朋友生病(出车祸),现在正在医院抢救。”

“他家庭特别困难,现在跟我借钱治病,我的钱都在银行卡里,但是医院只接受支付宝(微信)付款。”

“我现在通过银行卡转账将钱转给你,麻烦你再通过支付宝(微信)的扫款二维码转回给我朋友,行吗?”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开始,小方从网络上学会了上述诈骗方式,他先后盗窃多人QQ号,用PS软件制作出被盗QQ号主人的银行卡转账给被害人的假转账记录图片,证明其已经用银行卡给被害人转了钱,再让被害人用自己的微信或支付宝扫码转钱给其出事的朋友。据查证,短短一周时间内,小方即用上述套路骗取66名被害人人民币118867元。

定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方利用互联网网络手段诈骗他人钱财,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数额巨大。案发后,被告人小方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小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且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根据小方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对被告人小方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的小方在实施犯罪时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因其已满16周岁,所以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大部分公民都有自己的微信或QQ账号,如在虚拟账号上遇到涉及资金交易的问题时,一定要谨慎,必须通过电话、视频、语音等方式核实对方身份,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