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院长“好处费”六位数起步……医疗反腐,国家要重拳出击

2020-09-28 11:17:07 作者: 有的院长“好

此前,健康时报记者曾报道,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19年10月,医药领域被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高达3113件,而2013年以来尤为高发,相关案件超3000件,除开跨国医药企业,还有很多国内的知名药企,2016~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如国药控股曲靖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某为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药品业务方面获得帮助,曾先后12次向该院原院长张某某行贿人民币共计113万元;扬子江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涉嫌行贿案件14件,行贿金额高达上百万。

从这些行贿案中可以发现,销售人员给医院领导的好处费动辄十万元起步,最高行贿额甚至能到一百万以上,那么代理商能从中获取多少好处呢?

仇某案中,两家医院所有项目利润合计150.6万元至327.6万元!而李剑平案中,2台飞利浦彩超,代理商最后拿到的利润是175万元。

这些利润,最终都会均摊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头上。“老百姓总说看病贵,贵就贵在一些检查和药品上,医疗耗材和药品商业贿赂会造成医疗费用虚高,还会加重医保负担。”河北省某三甲医院核医学科一位医生告诉健康时报记者,如果医院的设备是通过不正当方式中标后引进,那么所有使用这台设备的患者,都要额外付出一笔医疗费进入某些人的腰包。

打击贿赂、集中采购……国家拿出了“组合拳”

为了打击医药商业贿赂,近年来,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和管控措施,多个部门甚至联合出击。

9月1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医药企业在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通过给予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将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渠道,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分级处置机制,违约严重的企业会面临限制或中止采购的处罚。

9月17日,国家医保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与国家集采中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配套实施。

这两份文件让不少业内人士感到振奋:“这相当于是药企贿赂黑名单制度,那些常在受贿案中榜上有名的企业,在争取集中采购时就处于竞争弱势了。”不过,也有人对此信用评级能否真正落地表示疑问:“很多药企都存在商业贿赂问题,但是有些原研药就集中在这些药企手里,到时候这些药企被限制采购了,医院可能就断药了。”

对此,国家医保局也给出了相应方案: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供给结构单一、供需形势紧张的,在保障供应的基础上采取分级处置措施。

事实上,在以往的多起医药贿赂案中,受到刑事处罚的基本都是医院责任人,而作为行贿方,无论是中间代理商,还是药企销售人员,真正被追究责任的并不多。健康时报记者注意到,从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多份贿赂案文书来看,多是“受贿罪”判决,而“行贿罪”判决只占很小的一部分。

而此次医保局的新规定,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了作为行贿主体的药企身上。而今年早些时候,对医药贿赂的商业纠纷就已经开始了:6月,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发布《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8月10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对医药耗材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整顿行业运行秩序等进行了总结与部署。

各医院对医药代表的治理也加大了力度,严查私下进入科室与医生商谈的医药代表,对于发现与医药代表有不正当交易的科室给予处罚,相应药企的药物停止采购等。

受访者供图

一个又一个医药代表被抓,这个过去在医院“横着走”的群体,现在也不得不小心翼翼。“带量采购、行业整顿……未来通过商业贿赂为自己的产品谋取一席之地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实际上我们没有渠道可贿赂、没有胆量去贿赂、也没有钱去贿赂了。”一位从业多年的医药代表王军(化名)告诉健康时报记者,要想遏制商业贿赂,药企体系化的财务审计及监管体系的建设非常重要,销售代表手里不应该握有大额资金,大宗费用支出需报财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