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继承权的这些知识你了解吗?

2020-10-02 15:17:53 作者: 有关于继承权

哪些情况下哪些人可以享有继承权?哪些情况下又会丧失继承权?哪人能多分遗产?哪些人应该不分或少分遗产?父債需要子偿吗?继承权也可以放弃吗?这些问题会为您一一解答。

首先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存在有效遗嘱,就只能按照遗嘱上的要求进行继承,如果没有有效的遗嘱,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就不能继承了,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再次就是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代位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转继承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被继承人的子女也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就转给其孙子女继承。这两种情况下都是孙子女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的情况。

其次是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的继承权,《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无论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实施了以下这些行为的,将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法》第七条规定)

继承人对遗产一般应当均等分配,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果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不仅包括继承财产也包括继承债务,被继承人生前所欠下的债务以及应当缴纳的税款,应当用被继承人的遗产来清偿,但仅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没有清偿的义务,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如果不想继承遗产,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是放弃继承权必须明示,如果选择沉默,则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