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华每日电讯】;
本报记者郑良、吴剑锋
近日,福建两名高校在校学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执行逮捕。这两名学生在网上看到收购、租赁银行卡广告后,因贪小便宜,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对方,为了千余元的蝇头小利,最终面临刑事追责。
▲警方查获的银行卡和通信设备等。福建安溪县公安局供图
这并非个案。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前买卖银行账户渐成黑灰产业链形势下,不法分子将目标瞄准了以学生等为主的年轻群体,以兼职、收购等为由,引诱这些群体持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出售、出租给犯罪团伙。这些银行卡被用于洗钱等犯罪活动后,不少年轻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令人惋惜。
今年以来,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诈骗团伙利用他人身份开设的银行账户并绑定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用来转移赃款、逃避打击,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带来不小的难度。
在此背景下,根据去年底《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相关规定,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和金融机构,对买卖、出租个人银行账户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通过信用惩戒、限制办理银行业务、法律制裁等手段,整治买卖、出租银行账户黑灰产业。不少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的年轻人,特别是高等院校、大中专学生涉案。
大学生出租银行卡被用于洗钱,面临刑事追责
今年3月以来,福建一高校大二学生施某,在网上看到一则银行卡租用广告后,便以每月900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U盾提供给对方使用,该卡最终被网络赌博诈骗团伙用于洗“黑钱”,走账一百万元以上,截至案发,施某从中获利1200元。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施某被抓获后承认,有人租用银行卡来走账,肯定是干违法的事,但他贪小便宜,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发现,更不清楚将会面临刑事追责。
记者在福建多地公安机关采访了解到,在当前多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中,犯罪团伙通常利用多个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户转移赃款。
在当前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账户实名制日趋严格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开设银行卡并绑定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账户后,再收购、租用这些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团伙使用的黑灰产业发展壮大。
“从近年来破获的案件看,受雇开卡的群体呈现年轻化趋势,90后、00后人员占多数,辍学的社会闲散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成为主要目标。这些群体社会经验欠缺,贪小便宜,法律知识淡薄,受利益驱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位民警告诉记者。
今年8月,郑州警方公布一批230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的人员信息,其中90后占比54.35%,大部分为附近一所中专的学生;当月,温州警方公布一批涉嫌买卖银行账户、冒名开户的人员名单,在160人的名单中,00后19人占比11.8%,年龄最小的未满18周年,90后82人占比51.2%。
今年6月,南京多所高职院校的多名大学生因出售个人账户、对公账户,被河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这些大学生在兼职群中得知“靠办公司就能赚钱”,便以每单300元至500元的价格,配合介绍人办理公司和对公账户,最终3名大学生一共注册47家公司,其中一人多达32家。
今年以来,四川、河南等地警方通报的多起银行卡买卖案件中,均有不少年轻人参与,部分大学生甚至因出售个人银行卡,导致背负数十万元债务。
以兼职信息为幌子,诱骗年轻人租售银行卡
记者调查发现,银行卡买卖“年轻化”背后,暗藏各类兼职黑产。一些不法分子抓住年轻人缺乏经济来源的弱点,在互联网发布兼职信息,大量招收年轻人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最终转售给诈骗团伙牟取利益。
比较常见的是以“银行充场”为名,变相收购银行卡。
在百度贴吧“广州日结吧”,有用户发布了一则“银行充场兼职日结”的信息。该发布者表示,大堂经理为冲业绩需要大量新用户,兼职人员只需办理一张银行卡,即可获得200元奖励,该卡一个月后可自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