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0月20日讯(见习记者曾凌轲 记者满达)男子醉酒后次日身亡,送他回家的朋友被判赔偿7万余元。近日,东莞李先生的遭遇在网上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示不解,有评论称“以后喝酒再也不敢劝酒了”,也有人说“这个奇葩的判决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冷漠,没人敢送朋友回家了”。20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上李先生,他表示自己目前正在准备材料继续上诉,心里觉得很委屈,想不通“为什么送人回家还被罚钱”。律师表示,同饮者确有安全护送的义务,醉酒者是否自杀为裁决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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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被朋友护送回家,次日铁链绕脖倒毙路边
家住东莞的李先生近日感到十分委屈。因为他曾在酒局结束后开车送醉酒的朋友黄鹏(化名)回家,次日黄鹏却被发现在路边身亡。此后,他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赔偿7万余元。
李先生告诉记者,2018年5月10日下午5点多,他参加了一个5人饭局,黄鹏就在其中。黄鹏在东莞开了一家工厂,李先生和黄鹏当时是生意关系,认识仅一年多。因为要开车,李先生当晚没有饮酒,但黄鹏则和其他朋友一起喝醉了。晚上8点多饭局结束后,其他人去了另一处地方吃夜宵,李先生则开车送黄鹏回家。
李先生说,他当时不知道黄鹏家里的具体地址,也不知道黄鹏亲属的电话,但据他所知,黄鹏应该住在工厂附近。“他说送到环保城随便一个地方就行,我还是将他送到了他的工厂门口。送他的路上我还跟他说话,他没有醉得不省人事。”李先生说。
谁也没想到,第二天黄鹏被发现倒在下车点附近的路边,已不幸身亡。李先生说,他从现场照片中看到,黄鹏死时铁链勒脖,铁链是旁边一个工地门锁上的。黄鹏的家属则以护送不当为理由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定护送不当,朋友遭判罚7万余元
记者在一审判决书中看到,饭局上,包括黄鹏在内的三人共饮白酒1500ml,认定黄鹏处于醉酒状态。但黄鹏在下车前后意识仍清醒。在判决书中,黄鹏妻子也曾说当晚9点他还接到黄鹏的来电。但当妻子问黄鹏身在何处时,黄鹏说如果妻子再问,他就把手机摔了。之后其妻子还听到黄鹏说了一句“勒死我了”。之后黄鹏没有继续说话。当晚10点左右,妻子和黄鹏的哥哥一起出门寻找未果。
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黄鹏符合醉酒并颈项长时间受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其中醉酒及颈项部长时间受压与死亡的发生两者兼而有之,独立存在则不可能造成现有后果,两者作用难以区分主次,构成协调作用(同等因果关系)。
二审判决书中,法官认为李先生作为饭桌上唯一没有饮酒的人,承担送护死者回家的义务,但却在未核实死者住址的情况下将其独自放置于偏僻小路。也没有将死者交接给家人照顾,没有尽到安全护送义务,存在过错。
此外,二审判决书还指出死者并非自缢,而是因为其生前大量饮酒至醉酒状态后没有得到充分、周全的照顾及护送而发生的事件。如果李先生及时将黄鹏交接给家人,则此案极有可能不发生。因此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条判定李先生承担5%的责任,罚款共计7万余元。
20日下午,李先生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他将继续对二审的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李先生认为,不排除黄鹏有自杀可能,因为如果黄鹏只是将铁链缠在脖子上,不用力拉应该不至于将自己勒死,但席间黄鹏确实也没表现出抑郁或厌世倾向。另外,李先生还认为护送醉酒者回家反而要承担责任,不符合互助互利、互相帮助的公序良俗。“如果这么判,以后谁还敢送人回家?”李先生说。
律师称同饮者确有照看义务,死亡原因是裁决重点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律师咨询专家陈小兜都向楚天都市报记者表示,死者饮酒与死亡之间是否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是裁决重点。
陈小兜介绍,醉酒者在醉酒之后出现伤亡,如发病、意外,同饮者、护送者、劝酒者因为没有尽到合理照看义务而被判承担民事责任,进行金钱层面的赔偿,这种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但如果黄鹏是自杀,则是他自己放弃了最重要的法益——生命,让护送者为他的自杀行为买单、承担赔偿责任,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从目前报道出来的细节来看,醉酒者在席间没有表露出消极厌世或抑郁的情绪,这就说明同饮者、护送者是无法预见黄鹏会采取自杀行为的。如果黄鹏是自杀而亡,李先生被判承担赔偿责任可能会有不良示范,让公众无法理解“合理照看义务”的同时产生过度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