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亲子鉴定,法院帮他“断舍离”

2020-10-21 09:22:17 作者: 没有亲子鉴定

审判庭

2014年,莱西小伙张某与韩某登记结婚,2019年两人离婚后,张某要求探望次子被拒,前妻的一番话让他怀疑次子非亲生。张某起诉到莱西市人民法院,随后向前妻提出要做和次子之间的亲子鉴定,被前妻拒绝。近日,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起诉

次子身份存疑申请亲子鉴定被拒

2014年,张某与韩某登记结婚,2015年生育长子张某某。 2016年11月韩某再次怀孕,次年8月韩某某出生。 2019年5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韩某某由韩某直接抚养。同年9月,张某要求探望韩某某,可前妻韩某发来的一段微信语音让他一下懵了。 “孩子又不是你的,你看什么,孩子是老韩家的。 ”前妻的话让张某怀疑韩某某并非亲生子,随后起诉至莱西市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确认韩某某并非自己的婚生子女,并要求前妻返还双方离婚前抚养韩某某的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之前,张某一直在黄岛区工作,每月不定期休班,只有休班日才回莱西居住。 2016年11月,张某在9日至15日休班回家,其余时间均在黄岛。而他的前妻韩某在2017年3月21日做产前筛查时,确定孕周为17周4天,怀孕日期为11月19日左右。诉讼过程中,张某申请和韩某某做亲子鉴定,但遭到前妻拒绝。

查明

前妻曾带次子和别人拍“百岁照”

法院还查明,韩某某出生5个月后,韩某带韩某某与一名叫赵某的男子拍摄“百岁照”。韩某承认离婚大约五个月后与赵某开始恋爱,双方于2019年11月4日登记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法官据此认为,本案中,韩某拒绝做亲子鉴定,要确认张某与韩某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关键要看张某是否已提供了必要的证据。根据韩某的产前筛查结果可以推定,报告单确认的其怀孕日期为2016年11月19日左右,这一日期为医学中所称的孕妇末次月经时间,实际怀孕时间应等于或晚于该日期。

推定

次子非亲生,退还12000元抚养费

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明,这一日期前后,他在公司工作。法院认为,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孩子“过百岁”具有重要意义,韩某不与丈夫张某共同拍摄韩某某的“百岁”照片,却与她所称的普通朋友赵某共同拍摄,有悖于传统风俗习惯,且两人拍照时举止亲昵,更与普通朋友的身份不符。

法院认为,张某提供的证明已达到必要的程度,现韩某既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依法推定张某与韩某某不具有亲子关系。因韩某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故张某要求韩某返还其抚养韩某某而支出的费用,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数额,法院依法酌定为12000元。判决后,韩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其仍拒绝做亲子鉴定,并于庭审后撤诉。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邴兴飞 谭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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