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特殊的侵犯个人隐私权案例。在被小区业主起诉后,业主委员会竟将包含业主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个人重要信息的起诉书张贴在小区宣传栏内。因侵犯业主个人隐私,该业委会最终被法院判决公开道歉。
起诉业委会,身份证号、住址等被“公告”
2019年8月的一天,刘某回家路过小区公告栏时,惊讶的发现公告栏上张贴着关于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情况说明,以及其起诉小区业委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的传票和民事起诉状。
刘某感觉自己出了一身冷汗,因为这份民事起诉状中不但写明了刘某的姓名、出生年月,还有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信息。这些个人信息竟然就这样上了人人可见的公告栏被“公告”,一旦被人利用,后果不堪设想。
自己的隐私怎么可以就这样被随意侵犯?刘某找到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理论,但没能解决问题。
法院:侵犯个人隐私,道歉信保留七日
刘某报警后,经民警协调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于是起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要求小区业委会在公告栏内张贴道歉信,并保留道歉信七天。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隐私权依法受到保护,本案中,被告小区业委会不适当的公开了原告刘某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上述内容系公民个人重要信息,小区业委会侵犯了刘某的个人隐私。
据此,江宁开发区法院判决该小区业委会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在小区南北公告栏发布道歉信,道歉信保留七日。
【承办法官】
侵犯个人隐私,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侵权人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因此本案是一起不常见的侵犯个人隐私权案件。
承办法官介绍,隐私保护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不受他人侵犯、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属于隐私的私人生活信息内容非常广泛,从家庭成员、社会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好、婚恋史等,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
法官表示,小区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公开业主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重要信息,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应承担侵权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