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霞父亲陈根义和陈红霞的妹妹陈小霞还提到,李世斌生前爱喝酒,“有酗酒的迹象”。
陈根义回忆,李世斌下班后爱喝酒,“他这个人不爱喝水,就爱喝酒,中午晚上吃饭一定要喝酒”。
陈红霞的妹妹陈小霞称,李世斌性格内向,她曾从陈红霞口中得知,李世斌因为工作内心苦闷,回到家中就爱喝酒,“要么是白酒,要么是啤酒,喝酒之后有时候会动手打我姐”。
不过,10月21日,李世斌的母亲张某告诉澎湃新闻,儿子李世斌确实喜欢喝酒,“但不会到酗酒的程度”。
公诉人:不能确定被告人长期受家暴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红霞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1月21日向辛集市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0月13日,陈红霞故意伤害罪一案在辛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庭审现场上,公诉人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看押笔录等证据,足以证明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鉴于该案是由家庭矛盾引发,且还有一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建议判处陈红霞有期徒刑十年到十三年之间。
在庭审中,被告人陈红霞对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异议,她认为是正当防卫。
辩护人赵鹏律师认为公诉人在起诉书和庭审现场上,隐瞒了关键的事实证据,即李世斌先用电动车电池砸向陈红霞,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将这一事实全部都隐瞒了”。
赵鹏称,家暴、电动车电瓶砸人,对本案定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且陈红霞行为客观方面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用电动车电瓶砸人是影响案件性质的关键证据,因为他用电瓶砸人了,可以证明李世斌先有杀人的故意。”赵鹏称。
“用电瓶砸只是陈红霞一人的供诉,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 公诉人当庭表示。
庭审现场,对于陈红霞是否长期遭家暴,检辩双方有分歧。
庭审中,辩护人赵鹏律师向公诉人出示一张陈红霞脖子上有掐痕的照片,以证明其曾被家暴。公诉人认为该照片事发时间不清楚、来源不清。
此外,公诉人认为“家暴行为应该是一种长期性、延续性的行为”。而自2014年起至案发前,派出所从未接到过陈红霞的报警记录。
庭审现场,介绍陈红霞与陈世斌相识的媒人燕学峰出庭作证,其称确实曾见过陈红霞脖子上有青紫的伤痕,但不知是如何产生的。公诉人称,燕学峰等证人证言只记得陈红霞脖子上有痕迹,但并未详细询问痕迹如何导致的 ,所以也不能证实脖子上的痕迹就是李世斌导致的。
公诉人称,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词中提到关于陈红霞被李世斌家暴的事实均从陈红霞口中得知,并非亲眼所见,因此不能确定李世斌曾家暴陈红霞。
公诉人还称,陈红霞人身检查笔录所的体检表证明,陈红霞身上无任何伤痕。
此外,双方对于事件起因的认定各不相同。辩护人认为,李世斌平时对陈红霞的家暴行为是此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希望能酌情考虑。公诉人则认为,事件是因陈红霞的唠叨与讽刺激恼了李世斌而起,陈红霞是这场悲剧的制造者。
陈红霞在法庭上表示,这件事情自己确实做错了,但因李世斌也存在过错,因此结果不应由她一人承担。
李世斌的母亲张某告诉澎湃新闻,李世斌去世后,自己家并未得到任何赔偿,“我儿子一夜之间没了,希望她(陈红霞)能得到法律的惩罚”。
陈红霞的父亲陈根义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事发后,陈红霞被关押在看守所里,陈红霞的女儿目前的抚养成了问题。他希望法院的判决能够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