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晚
在渝中区新华路威斯汀酒店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日19时30分,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由小什字往较场口方向行驶至新华路威斯汀酒店路段时,因分心未仔细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在直行时与一辆正在推着手推车的行人发生碰撞。
事发时
行人推着手推车在道路中间穿行
结果直接被撞上了小车车头
随后便倒地受伤
所幸当时速度不快
行人王某仅受轻微伤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行人王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线,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民警最终依法判定,小车驾驶员张某和行人王某均有责任。
交巡警提醒:驾驶车辆应该时刻注意行车安全,在遇到危险情况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应对;行人应遵守交通规则,走过街设施或者人行横道,不要在车辆临近时横穿,做到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