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赡养理由各异 法定义务不容抗拒

2020-10-25 05:59:12 作者: 拒绝赡养理由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老胡点评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一年一度的重阳节,体现了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生活日益富裕的今天,一些人却丢弃了这一传统美德,不但不孝敬老人,甚至于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也拒绝履行。

中华民族历来把孝敬老人作为衡量一个人品质道德的重要标准,甚至是首要标准,所谓“百善孝为先”就是这个意思。因此,一方面应当进一步深入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活动,使孝敬老人深入人心、蔚然成风。另一方面,对那些拒不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者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判决,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遗弃老人、一意孤行、情节严重者,坚决予以处罚,该拘留的拘留,构成犯罪者及时定罪量刑。

同时,基层组织也应当多多关注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老有所乐、老有所养的环境和氛围,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