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米脂县发生一起因教唆亲友酒后驾车,双双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典型案件。
10月13日,王某杰与堂弟王某博、还有另外两个朋友相约在米脂县一饭店吃饭,饮酒至当晚22时许。吃饱喝足后,王某博知道自己喝多了酒,于是不敢开车。他在明知王某杰已喝酒的情况下,把车钥匙交给王某杰,教唆其驾驶自己的黑色斯柯达牌小型普通轿车。驾车过程中,由王某博在副驾驶进行指引。22时许,王某杰驾车行至米脂县雄雁商业街路段时,被米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查民警查获。经酒精呼吸气检测仪检测,王某杰呼吸气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结果达到醉驾标准。随后,民警将王某杰带到县医院进行血检,根据陕西省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血醇检验报告,王某杰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4mg/100ml。认定王某杰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同车的王某博因为是明知王某杰已喝酒还把车钥匙交给王某杰,导致王某杰产生了酒后驾驶的侥幸心理和违法行为,起到了教唆或者是指示他人酒后驾驶的行为,王某博也承认了自己怂恿王某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目前,王某杰和王某博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訾雲 常玮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