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27日讯(通讯员 陈雅君 记者 高峰)为了孩子的安全,一业主在走道栅栏外加装了鞋柜,不料这个鞋柜正对着邻居家次卧窗口,影响通风。因多次协商未果,邻居起诉到法院,要求将鞋柜拆除,恢复原状。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该业主将通道内加装的鞋柜拆除。
孙某为泗阳县城某小区的一位业主,和同楼层的葛某是邻居。葛某家朝向北的窗户通过孙某家门前走道通风、采光。孙某家门前走道原为栅栏式设置,孙某为儿童安全在栅栏外加装鞋柜。该鞋柜正对葛某家次卧窗口,并且紧邻厨房窗户。
葛某认为该鞋柜严重影响其通风,多次与孙某协商未果。葛某又找到小区物业反映情况,小区物业于2018年11月21日向孙某下发整改通知书,但孙某仍拒绝拆除。于是,葛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拆除鞋柜,恢复原状,排除对其通风造成的妨害。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家门外通道为共有部分。孙某在不影响葛某通风并征得其他业主谅解、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共有部分采取适当且必要的安全措施。本案中,孙某加装鞋柜虽为了安全,但确占用了共有部分,对葛某家的通风产生一定影响,侵害了葛某的合法权益。故法院作出判决,孙某将加装在其家门前通道处的鞋柜予以拆除。
宿迁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孙芳远在点评此案时说,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本案旨在倡导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敬互助、互谅互让,共同创造和谐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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