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后支付前女友550万“分手费”,为何妻子只能要回200万?法官说

2020-10-29 11:23:07 作者: 丈夫婚后支付

来源:案件聚焦

结了婚的丈夫

竟然陆陆续续向前女友转账

心不在,财产竟然也要不翼而飞?

妻子愤而打响“夫妻共同财产保卫战”

她能否索回天价“分手费”?

丈夫给前女友“550万”分手费

妻子对簿公堂要求返还

林琳和李畅是一对恩爱夫妻

李畅温柔多金,林琳知书达理

两人相识不久即坠入爱河

并携手走入婚姻

婚后林琳一心经营小家

李畅则在外打拼事业

本以为婚姻甜蜜又美满,然而生活的轨迹却没有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

一次偶然的机会,林琳在李畅的手机里看到了数笔大额转账记录,收款方不是别人,竟是李畅的前女友敏敏,林琳立即质问李畅。

李畅本想否认,但面对白纸黑字的转账记录,不得不承认,他与敏敏之间确实还有联系,但联系的原因是敏敏不满李畅与别人结了婚,不断纠缠,并要求李畅给她分手费。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婚姻生活,李畅不得已按照敏敏的要求支付了数笔“分手费”。

林琳又惊又怒,一边要求李畅与敏敏断绝一切往来,另一边又担心丈夫优柔寡断,因此亲自出马,到敏敏工作的公司大闹一场,上演了一出“手撕前女友”的戏码,让敏敏颜面扫地。

然而,林琳的所作所为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

不久,林琳再次发现李畅对敏敏的转账,转账频率基本保持在每月一次,每次50万元。林琳再次质问为何还与前女友有联系,并再三要求李畅与敏敏断绝往来。面对妻子的愤怒,李畅坚决否认与敏敏之间还有感情或联络,但又无法就频繁转账给出一个令妻子信服的解释。

面对始终无法自圆其说的丈夫,林琳彻底伤了心,再也无法相信李畅单薄的保证。一想到岌岌可危的婚姻和若即若离的丈夫,林琳认为,即便无法留住丈夫的心,起码也得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婚内的经济利益,于是一纸诉状将李畅和敏敏告到上海虹口法院。

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确认赠与无效

法庭上,林琳认为,婚后,李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向敏敏大额转账,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确认李畅对敏敏转账的赠予行为无效,并要求敏敏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合计550万元。

李畅完全同意林琳的诉讼请求,也同意敏敏将全部款项550万元全部返还给林琳一人。

对此,敏敏气愤异常。

敏敏辩称:

自己与李畅相恋多年,本已谈婚论嫁,但因林琳的介入导致分手。婚后,出于对自己情感的亏欠,李畅主动提出金钱补偿,并在其婚后半年内,分笔转账给敏敏200万元。这笔“分手费”是李畅自愿赠予,并非自己主动索取。李畅无法在婚后半年就创造出20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200万元“分手费”源自李畅婚前个人积蓄。李畅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予自己作为“分手费”,没有侵害林琳的权利,故拒绝返还该款项。

除了“分手费”之外,自己和李畅之间还有其他经济往来。

此前,李畅为公司出面向敏敏借款,念及旧情,敏敏出借给公司330万元,并与公司订立了《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为2022年。林琳到敏敏公司大闹后,敏敏要求李畅尽快还款并了断一切关系。此后李畅在敏敏的催促之下陆续转账还款,合计金额为350万元,与《借款协议》约定的本息金额相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李畅婚后半年内,未经妻子林琳同意,数次向前任女友敏敏支付“分手费”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支付的款项明显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开支,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存在过错,损害了林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应属全部无效。在李畅同意全部款项均返还给林琳的前提下,敏敏应向林琳返还该200万元。

而对于其余350万元,因敏敏明确否认该款项的性质为赠予,且在李畅转账之前,敏敏与李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有其他资金往来,李畅也曾为公司代收款项,而敏敏亦明确表示不会对公司另行主张权利,法院无法认定李畅对敏敏的相应转账是赠予行为,故而也难以支持林琳要求敏敏返还350万元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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