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来自巴西的“GEM NO.1”号油轮装载着27.48万吨原油缓缓驶入山东港口烟台港西港区,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关员立即登轮开展现场查验,取样检验工作完成后,企业开始着手卸货。
这是一种“先放后检”的新模式。根据海关总署公告,自10月1日起进口原油检验监管调整为“先放后检”。这一模式下,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完成信息核查、取制样工作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无需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此举大大缩短了进口原油的滞港时间,提高了通关效率。
“海关‘先放后检’监管模式实施后,我们每艘船能缩短2-3天的滞港时间,每个月就可节省费用280余万元。”莱州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经理战禹鑫算了一笔账。
为使更多企业享受“先放后检”政策实惠,烟台海关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基础上,主动与原油进口收货人、代理商进行沟通。针对新的监管要求,烟台海关还专门制定了原油检验监管操作指南,提前梳理工作流程,确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障企业第一时间卸货。
新模式启动以来,烟台口岸已进口原油112.64万吨,为企业节省费用约450余万元。
(青岛新闻广播融媒记者李昕 通讯员王爱萍 李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