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一女子另成“家”,重婚罪!

2020-10-29 23:54:47 作者: 上栗一女子另

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重婚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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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上栗女子陈某某与丈夫谢某某在2011年8月左右相识并恋爱,2012年4月份初在上栗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一女一子;2016年9月至2019年10月期间陈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男子邓某某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陈某某有配偶,邓某某亦明知陈某某已婚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并生育一男孩,其二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重婚罪。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以重婚罪将陈某某和邓某某提起公诉,上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

相关法条:《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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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并非儿戏,合法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等待陈某某和邓某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