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合法的买官卖官,清朝的“捐纳制度”,是如何压垮清王朝的?

2020-09-24 10:31:37 作者: 古代合法的买

古代可以花钱买官,且还是合法的,你没有看错,从秦始皇开始就有了。根据司马迁的《史记》记载:

“秦得天下,始令民纳粟,赐以爵。”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政令只要老百姓缴纳一定的粟米(小米),就可以赐予官爵。这种赐爵的行为在古代称之为“捐纳(捐官)”,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花钱买官。到了汉朝“捐纳”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凡是有钱人,在国家遇到困难的时候,捐献一定的财物都可以做官。

比如,西汉著名的辞赋家司马相如就是“以赀为郎,事孝景帝。”也就是说,司马相如花钱,在朝廷买了一个郎官来当。汉代以后的朝代都延续了这种做法,到了清朝“捐纳”之风非常盛行,堪称历代的典范。清朝“纳捐”最导致的后果是什么呢?其实,清王朝的灭亡,与“纳捐”脱不了干系,为什么这么说呢?

秦始皇

古代的“捐纳”,是如何诞生的?

公元前218年,秦始皇调集50万大军远征岭南。与此同时,秦朝国内还发生了严重的蝗灾。秦始皇为了减轻财政压力,于是想出了卖爵赈灾的办法。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

“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

也就是说,老百姓缴纳小米一千石,就可以做官,并给予一级爵位。其实,秦始皇的“捐纳”政令,出发点是好的,当国家遇到困难,富人可以捐献财物来资助国家度过财政危机。皇帝为了奖励富人捐献财物的行为,于是赐以官爵,没有什么不妥。

清朝官员

“捐纳”对经济复苏,减轻财政压力还是很有帮助的。所以,汉代保留了“捐纳制度”,并作为皇帝选拔官员的另一种途径。汉朝建立初期人才缺乏,为了弥补官员的不足,富人花一定的钱财就可以买一个官来当。

要知道在古代,富人都是非富即贵,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很难成为富人,这类人也是出类拔萃的,头脑也不简单。比如,西汉著名的辞赋家司马相如,家里就很有钱,父母就为他花钱买了一个郎官。虽说司马相如的官职是买的,但是本人的才华,在汉朝也是数一数二的。

凡事都有两面性,也有利有弊。“捐纳”虽然说出发点很好,但是必须按照国情来制定。一般来说,“捐纳”适合在王朝建立初期,但是到了中后期,以“捐纳”来赐以官爵,很容易造成官场腐败。尤其是国家由盛而衰的时候,某些人可能会采取“捐纳”买官的办法,来作为一种敛财的手段。所以,清朝后期就是被“纳捐制度”慢慢掏空的。

清朝是如何从“纳捐”到“卖官鬻爵”的?

根据《清史稿》的记载:

“清制,入官重正途。自捐例开,官吏乃以资进。其始固以蒐罗异途人才,补科目所不及。”

清朝官制,合法的做官途径有两种。一种是“科举”,一种是“纳捐”。清朝建立之初,由于人才缺乏,除了科举及第,“纳捐”也作为科举选拔人才的一种互补措施,所以被写进了清朝的“科举制度”当中。

乾隆帝

在清朝建立之初,官府对“纳捐”有本来很严格的规定,比如国家需要拯荒、河工、军需的时候,富人可以向朝廷缴纳一定的钱财,朝廷就根据缴纳钱财的多少,授予相应的官职。当时授予的爵位也有限制,一般是文职小京官或者郎中,以及未入流的道员,且还有试用期。一般是入京城学习三年,外省任用一年,考察其执政能力,任留都是总督和巡抚说了算。当国家不需要救灾垦荒、修建河堤,军费开支的时候,花钱是不能买官的。但是,到了清朝中后期,“纳捐”逐渐打破了限制,官职明码标价。

阎崇年在其著作《清十二帝疑案》中说: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郎中五品官银9600两,主事六品官银4620两,道员四品官银16400两,知府四品官银13300两,同知五品官银6820两,知县七品银4620两,县丞就是副县八品,银980两。”

也就是说只要你有钱,就可以买到官爵。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