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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一词最近在网上很火,没想到浙江竟然发生一起“打“工人的事件!
近日,深圳一员工彭先生称,他因不同意降职降薪,与公司高管起冲突,被对方用灭火器打破头,并且在未离职状态被移出了工作群。
彭先生称打人的高管是公司的股东,想让彭先生彭先生降薪降职,彭先生不同意。之后高管又说彭先生打卡有问题。彭先生当即表示公司的打卡系统有问题,导致他经常打不上卡。协商无果后,高管对彭先生进行了辱骂并扬言要炒掉彭先生。彭先生称,这位高管推了一下他,然后又用灭火器砸了他的头。
彭先生称在未离职状态他就被移出了工作群。
随后彭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
而高管则回应称,彭先生当时也动手打人,其他情况不方便透露。双方尚未达成协商,员工已报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调整岗位。
(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2)员工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3)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任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找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