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用,死亡后土地补偿金如何分配?

2020-10-30 18:38:43 作者: 土地被征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部分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原先的土地被征用,有的是一次性给予了补偿,有的是所在村居定期向被征地农民发放一定金额补偿作为生活保障。最近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村民李老太所在村庄拆迁,对其土地补偿定期发放作为生活保障,李老太去世后,剩余部分款项未领取,几个子女为争这笔钱打起来官司。法院到底如何处理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母亲去世,长子领取土地补偿金遭拒

村民李老太年逾八旬,所在村因拆迁,土地被征用,根据政策按原先土地登记情况每年向每位村民发放一定金额补偿作为生活保障。2019年,李老太去世,生前应得2万余元补偿金未领取。李老太与长子李某同在一个户口簿,李某认为自己是家庭户的户主,有权支取该款,但在其向村委会支取该笔款项时,却遭到拒绝未予发放。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支付其母亲被征地生活保障金。

兄弟四人起争议,补偿金该如何分配

原来,李老太除李某外还育有其他3子。李某主张自己是家庭户的户主,土地也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且对母亲照料较多,该笔款项应由自己领取。其他3兄弟对于原告与母亲后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照料至去世的事实均予以认可,但认为作为子女都履行了赡养义务,母亲去世后,这笔钱是母亲个人应得的被征地生活保障金,应当对该款项平均分配。被告村委会提出征地后对每个村民按照土地承包数量进行补偿款发放,这笔钱是用于个人生活保障的。虽然李老太与李某在一个户口本,但发钱是对应的个人,而不是家庭户,现李老太去世,该笔未领的款项应由4个子女共同协商处理。

法院:补偿款属于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应系继承纠纷。上述补偿款属李老太生前所有,李老太生前未对该笔款项如何分配作出遗嘱或者其他的意思表示。在李老太去世之后,应作为其遗产进行分配。在李老太生前,兄弟四人均履行了赡养义务。其中长子李某与李老太后期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照料较多,兄弟三个对该事实均认可,故在分配该款项时,李某可以多分。且综合考量本案案情,由原告李某按照40%分配,其它由另外兄弟三人平均分配,对该上述意见兄弟四人均无异议。

法官说法:

继承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多发的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在继承遗产时,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矛盾。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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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