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遭强暴,持刀砍伤对方被判正当防卫不担责,丈夫垫付近5000元医药费被判返还,嫌犯获刑两年

2020-11-01 05:18:34 作者: 重庆一女子遭

重庆城口县一女子在家遭男子强奸时,厨房里持刀将对方砍伤,案发后她丈夫垫付近5000元给对方治疗。后来,当地法院判她系正当防卫不担责,垫付的那笔钱被判返还,该男子获刑两年。10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该案详情。

10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重庆城口县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这名女子叫邹笑(化名),今年29岁,重庆城口县人。

网络图

记者查询发现,城口县检察院曾向城口县法院起诉称,45岁的城口县男子张某企图强暴当地女子邹笑,涉嫌犯强奸罪。

城口县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张某来到姐姐位于城口县北屏乡北屏村2组家的前地坝玩耍,当时残疾女子邹笑也在那里。

当天中午12时左右,张某在他姐姐家吃饭时饮酒,下午2时左右,他来到邹笑家中欲与她发生性关系,他抚摸她的胸部,被推开后将她压在沙发上继续抓她胸部,并用拳头殴打她,邹笑用脚将他踢开,他则抓住她的衣服将她拉至厨房,并顺势用扫帚殴打她,后来两人抓扯至厨房灶台处时,张某从灶台上拿起一把红色塑料手柄的菜刀,用刀面拍打邹笑的头部,邹笑亦从灶台上拿起一把菜刀朝张某砍去,致其手臂受伤,后来双方被他人拉开。

随后,张某被送至城口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20年6月3日出院,邹笑的丈夫为张某垫付医疗费4951.40元。

次日,张某主动到城口县公安局北屏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20年9月23日,城口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后来,邹笑向城口县法院提起诉讼称,希望判决张某返还他家给他垫付的那笔医疗费。

2020年9月29日,城口县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当时张某因被刑事羁押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进行缺席审理。

庭审时,张某书面辩称,他对邹笑起诉的事实无异议,他们帮他垫付医疗费属实,但具体金额不清楚,他愿意偿还该笔费用,但现在面临服刑坐牢,又无积蓄和财产,需出狱后打工挣钱一年多才能偿还。

城口县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不受侵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该案中,张某对邹笑实施不法侵害时,邹笑为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情急之中采取防卫措施,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故她对致伤张某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们为他垫付的医疗费,他应予返还。

最后,该院终审判决张某返还邹笑家为他垫付的那笔医疗费共计4951.40元。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