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丨教你期货投资稳赚不赔? 撩开炒期货暴富的神秘面纱

2020-11-03 13:22:24 作者: 案例分析丨教

(二)本案为犯罪集团

首先,王某超等人具有共同的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他参与的被告人,在明知道公司在短时间内不停地改名、换地址、换平台,同时也明知公司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只招收熟人和老乡。且自己本身根本不懂期货知识,只是靠公司传授的“话术”来与客户交流。

其次,本案犯罪组织固定。王某超总揽财务,手中控制其他公司的法人银行卡。所有期货平台的非法收入均转入这些卡中;被告侯某飞等人为诸多投资管理公司其中之一的法人,其他被告人有负责拉客户、参与互动、管理公司事务、充当“指导老师”等等。因此,符合“三人以上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

处理结果

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超为首的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该犯罪集团中的王某超等6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九年有期徒刑缓刑、罚金五千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不等。

审核/张新宇 责编/殷玥瓛

编辑/纪东圻 来源/省检察院《检察之声》编辑部

文字/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 郭学军 王犁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