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出重拳 让“碰瓷”者“碰壁”

2020-11-03 14:36:52 作者: “两高一部”

面对检察机关的讯问,刘某等人对自己设局“碰瓷”并索要钱财的事实供认不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林西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最终,综合刘某等人其他犯罪事实,对以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以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针对本案中暴露出运输监管不力的问题,林西县检察院对县域内存在的非法营运情况展开调查后,向县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大客运行业整治力度,加强源头管控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林西县交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行动,对客运市场进行集中整治。

刘某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徐某钱财,为典型的“碰瓷”行为。最终,林西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对刘某等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没收作案工具。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为“碰瓷”不惜自残:将手指砸骨折

近日,来自江苏省、安徽省的一个专业“碰瓷”犯罪团伙流窜到山东省的济宁、泰安、潍坊等多地作案,最终“碰壁”。

2018年8月以来,李某、王某、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张某、汪某7名无业人员,组成“碰瓷”团伙,流窜作案。

“我院提前介入后,发现该团伙分工极为明确。”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继清向记者介绍说,该“碰瓷”团伙中,有人负责驾驶汽车在道路上缓慢行驶,看到路旁的机动三轮车欲超车时便作出拐车动作,再由手骨早已骨折的成员骑自行车故意与三轮车发生碰撞,假装受伤到医院检查拍片,最后由其他团伙成员出面索要钱财。诈骗所得分给骑车“碰瓷”成员40%、谈判成员20%,组织者拿40%。

令人惊讶的是,团伙中的“专业骨折人”为了演好这场戏,由自己或团伙其他成员用瓦刀提前将手指砸骨折。

2018年11月,该团伙成员李某、王某、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张某6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任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以上6名犯罪嫌疑人,追捕犯罪嫌疑人1人。

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碰瓷”团伙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0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1万元至3万元不等。

“6人被判刑后,我们一直与公安机关保持沟通和协作,针对漏犯汪某的追捕工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张继清说,今年1月21日,汪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8月18日,经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汪某诈骗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汪某系主犯或从犯展开了争论。汪某辩护人提出,汪某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作用较小,不是诈骗犯意的提起者和组织者,诈骗所用的手机和银行卡均不是其提供,且其只是协助交涉赔偿数额或在旁边观看,应认定为从犯。

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刘伟对此进行了有力驳斥:“汪某等人为共同实施诈骗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汪某积极参与实施诈骗活动,分工协作,交叉结伙,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法院支持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依法判决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沈静芳 吴贻伙 简洁 匡雪 通讯员孙小艳 张亮 杨帆 刘晓宇 刘晓楠 吴玥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