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法律的“苦肉计”必将换来真“苦头”
让“碰瓷”者“碰壁”
图①林西县检察院检察官了解汽车站旅客出行方式并倡导安全出行 杨锐/摄
图②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继清审查案件材料
图③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姜楠与团队就《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开展讨论
近年来“碰瓷”违法犯罪案件频发,一些实施“碰瓷”的人员不仅胆子越来越肥,还索性以“碰瓷”为职业,甚至是结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增加了打击的难度。“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侵害的是公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和安全感,扭曲和败坏了社会风气,甚至滋生出更多黑恶势力,司法机关通过办案,严惩“碰瓷”犯罪,让“碰瓷”者“碰壁”,以司法办案来引领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打着“正当维权”旗号进行“求职碰瓷”
10月14日,“两高一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出台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姜楠与团队的检察官们,第一时间开展了一个小型讨论会。讨论会上,检察官们对上述司法解释进行了仔细研读并互相分享办案经验。在提到“碰瓷”类敲诈勒索案件的具体行为时,姜楠分享了他办理的一起很特别的“碰瓷”案。该案不同于以往的交通“碰瓷”,是犯罪嫌疑人在求职过程中“碰瓷”招聘单位,这是近5年来海淀区检察院碰到的首例该类型案件。
卢某是一名95后青年,高中毕业没多久便进京务工,辗转几家保安公司后,他发现一些小公司的招聘地人流量少且没有监控录像,于是“富贵险中求”,他想出了一招“苦肉计”。
一天,卢某在去过丰台区的一家保安公司之后拨通了报警电话,称该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收取工作介绍费后,非但没为他解决工作,反而在要求退钱时将他打了一顿。民警赶到现场,卢某向民警展示了身上的伤,并表示只要保安公司的人赔偿自己700元,就愿意“谅解”他们。保安公司当时在场的只有两名工作人员,面对警察,工作人员也解释不清,加上现场又没有监控,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无奈之下只好给了卢某700元“赔偿金”,以求息事宁人。
紧接着,卢某又如法炮制了两次,不想竟都取得了成功。被“胜利”冲昏头脑的他决定到海淀区的一家保安公司继续他的老套路。
只是,他一个月内多次以同样理由报警已经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后卢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捕。
在公安机关将卷宗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姜楠对该案进行了全面细致审查,发现卢某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一直闪烁其词,且单从每起事实进行判断,由于只有当事双方的言辞证据,无其他客观证据佐证,确实无法判断卢某是否遭到收取钱款和被殴打的情况。
为了明确对本案的定性,姜楠还查找了类似的案例。“这些案例也和交通肇事中的‘碰瓷’行为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姜楠说。他最终认定卢某通过报警,迫使被害单位出于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担心而给予其钱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对卢某的提讯中,姜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向卢某解释了他的行为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向他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卢某自愿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接受了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9年底,海淀区检察院以卢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卢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自导自演多起“交通事故”
为了牟取不义之财,安徽和江苏的几名闲散青年分别组成了两个“碰瓷”团伙,在苏皖交界的江苏省溧阳市和安徽省广德市自导自演了多起“交通事故”,诈取钱财。今年以来,经广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两起“碰瓷”案件的6名被告人先后因犯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李某和邢某甲、邢某乙堂兄弟俩均是80后、90后青年。2019年7月至9月,李某等三人经预谋,在广德市及溧阳市专挑外地车牌的车为作案目标,由李某用手触摸行驶中的目标车辆,假装倒地,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后李某会同邢某甲兄弟驾车追赶并逼停被害人的车,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9月,三人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