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款人”请注意!购物季心中有“底”再“拔草”

2020-11-04 10:38:22 作者: “尾款人”请

那么小宝是否可以要求退货呢?法院认为,合同法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的应当及时检验。双方并未约定检验期,但小宝购买的商品是玉器,价值较高,应当在签收货物时立即开箱查验,确认货物是否破损。由于小宝未及时验货致使无法确认平安扣裂纹形成时间。另外,直播视频截图分辨率不高,无法确认视频中的平安扣是否存在裂纹,原视频也已删除。故小宝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交货时平安扣即存在裂纹,其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也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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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面对不法卖家的欺诈陷阱,只要消费者提高警惕、积极维权,便能够保证自身权利不受侵害。

第一招:参与直播购物,要挑选监管机制完善的平台,专业、信誉好的主播和描述靠谱并提供真实凭据的商品。在下单时,尤其是购买价值比较高的商品时,应当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商品页截屏、支付凭证等证据。收到货物应当在快递员面前立即开箱,确认商品状态。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当地消协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尽快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招:因主播角色不同,各类主体的责任也不相同。一是商家自播,主播就是卖家或者卖家的员工,可直接找卖货的店铺维权。大家可以根据合同、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卖家赔偿损失。二是“网红”主播推销商品,是为真正的卖家提供广告服务,商品有问题的,还是要找商家处理。三是明星受邀参与直播带货,如果能够认定“网红”主播、明星主播构成广告代言人,符合一定条件时“网红”主播、明星主播要与商家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招:根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商品销售者的资质资格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期公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网络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纳入了监管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直播平台为经营者提供经营空间和与完成交易有关的支持性服务的,应当在经营者资质审核、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直播电商监管趋严,有利于让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有利于净化行业生态、保障消费者权益!

如今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购物的乐趣,但这种便利不同于传统线下购物,付款后消费者并不能第一时间拿到商品,这在某种程度上滋生了部分商家通过虚假发货非法获取利益的乱象。

如果在网购过程中遇到卖家虚假发货,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01 警惕网购虚假发货陷阱,“剁手”更能有保障

2018年5月,汪某在一家网购店铺看中一款木质漆器电视背景墙,通过网购平台与店铺客服人员沟通后,双方初定了产品的尺寸、款式、价格等内容,同时汪某支付了定金600元。之后汪某为确定产品细节,多次与店家沟通,其间汪某要求变更材质和工艺,商家则要求增加货款,最终款式与材质均未商定。

2018年10月,在汪某尚未确定背景墙款式的情况下,网购平台显示商家已经发货。因汪某未注意到发货信息,10天后系统自动确认收货。

收到交易成功提示的汪某感到奇怪,根本没有人上门给他安装电视背景墙,怎么就收货了呢?汪某赶忙与店铺客服反馈自己未收到货物,要求退回定金,客服人员却以汪某已上门自提货物为由拒绝。无奈的汪某只能向网购平台投诉,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沟通无果的他将卖家与网购平台一起诉至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法院(下称柯城法院)。

柯城法院受理该案后开庭审理,网购平台到庭参加诉讼,答辩称平台无法逐一审查快递的真实性,已在事前尽到了对用户的警示及提示告知义务,且多次联系双方协商,但汪某并未提供初步证明材料,卖家则一直主张汪某已上门自提却未提供凭证,网购平台并无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