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万亩草场过火!锡林郭勒“10.16”失火案告破,一男子涉嫌造成失火被拘

2020-11-05 21:18:12 作者: 3.5万亩草

2020年10月16日中午12时40分,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锡市毛登牧场生态园区发生草原火情,已经绵延至西乌旗境内。接警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抽调精干警力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将案情逐级上报。锡市公安局党委对此案十分重视,作出指示要求立刻成立专案组,查明起火原因,财产损失,尽快破案!

办案民警到达现场查找起火点,发现现场只有王某军一人在起火区域西侧驾驶一辆1204拖拉机(后挂捆草机)捆草作业,中心起火点火情已经得到控制,其他人员已经前往西乌旗境内继续进行扑救。民警立即对王某军及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王某军上衣右侧兜内携带打火机两个,在其驾驶的车内提取到打火机四个和一枚烟蒂,其驾驶的车辆也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随后办案民警兵分三路,一路民警对火案现场进行勘查,以确定起火原因及起火位置;一路民警在火案现场附近走访调查;另一路民警延火线排查走访牧户的损失情况。

经过7个小时的详细走访排查,火场周边人员和场部负责人都反映承包毛登牧场生态园区内草场捆草任务的承包者名为吴某,在起火点附近进行捆草作业的是吴某雇佣的司机陈某、王某和王某军三人,火情发生时并未发现其他人员和车辆经过。经现场勘测组民警的反复测量,本次火情过火草场面积共35568.59亩(其中锡市毛登牧场过火面积为937亩;锡市朝克乌拉苏木过火面积为15400亩;西乌旗吉仁高勒镇19231.59亩);无人员、牲畜伤亡,火灾损失情况已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调查鉴定。

10月16日晚,民警连夜对王某军等三人进行了询问。侦查民警根据火场初步勘查情况,围绕在王某军上衣右侧兜内发现打火机及车辆驾驶室内发现烟蒂的情况,对王某军进行了重点询问。王某军承认2020年10月16日着火前,他进行捆草作业时在1204拖拉机车楼内吸烟,并将吸完的烟头放入车楼内用红牛饮料罐制作的烟灰缸中。当发生火情后王某军害怕相关部门检查,就将烟灰缸丢弃在距离起火区域北200米左右的网围栏外。根据王某军交代的情况,10月17日办案民警再次对现场进行勘验,在网围栏外提取到了王某军扔掉的红牛饮料罐制作的烟灰缸,烟灰缸内未发现烟灰和烟头,在其驾驶的车内提取到硬盒苁蓉牌香烟三盒。

10月17日,王某军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为进行一步收集证据,查明起火原因、过火面积、火害损失,办案民警先后7次往返在锡市和西乌旗踏查火场。因火场面积较大,野外风力强劲,加之灭火工作,使得很多证据已经灭失,这给案件的侦破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市委政府各级领导就本案分别作出指示和批示,要求各部门要大力配合,尽快查明火因,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多次听取专案汇报,并就案情侦办提出明确要求。

10月19日,我局聘请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火情鉴定专家再次对火场进行了勘查。火情中心现场位于锡市毛登牧场生态园区43万亩打草场内,一牧民房屋废墟处及周边区域。该区域为一近似三角形地带,火灾从该区域向周边蔓延,主要方向为东南。火灾发生前房屋废墟周边50米左右牧草尚未收割,王某军驾驶红色1204拖拉机在废墟房屋北侧尚未收割的牧草地边缘草场进行捆草作业。

2020年11月5日,我局结合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结合相关证据,确定王某军在火情发生地点抽烟用火及作业用拖拉机未安装防火装置,涉嫌造成失火。2020年11月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军因涉嫌失火罪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锡林浩特市森林公安局

责编: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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