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军、叶某平等21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一案。被告人李某军、叶某平等21人分别被判处14年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军、叶某平、丁某甲、常某元,自2013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非法敛财为目的,在西宁市、互助县地区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并在互助县区域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李某军系组织者,被告人叶某平、丁某甲、常某元系较为固定成员,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军、叶某平、丁某甲、常某元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同时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军、叶某平伙同被告人丁某甲、常某元、颜某宏,被告人叶某平、徐某明伙同被告人雷某龙、段某明、唐某文、徐某仁,被告人童某军、刘某娟、张某祯、李某祥以非法敛财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赌具、设定赌博方式开设赌场,分别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某军、丁某甲、常某元以索要债务为由,通过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拘禁手段当场取得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雷某龙以索要债务为由,以胁迫手段强行扣押他人机动车不予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军、叶某平、丁某甲、段某明结伙或单独非法限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某军、叶某平、乔某强结伙或单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乔某强、赵某伟、常某元、颜某宏、马某德、安某荣、石某福、李某强、汪某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鉴于涉案被告人数较多,案情疑难复杂,庭审中,合议庭正确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青海高院、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