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7日讯(通讯员 陈宇 张赛 记者 高峰)11月6日,酒后驾驶的凌某被泗阳警方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接受处罚的凌某后悔不已。
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凌某涉嫌酒后驾驶
10月31日23时40分许,一辆轿车停在路口红绿灯前,信号灯变换了几次,后边等红灯的车主看变绿灯了前车也不走,按喇叭示意也没用。后车上的人下车查看,发现该车驾驶员睡着了,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接警后,泗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发现,在城区人民路与振兴路路口由南向北方向,一辆轿车停在停止线前,车上一名男子躺在座椅上睡着了。
民警将驾驶员叫醒后,发现车内散发着一股酒味,驾驶员说自己就喝了点啤酒。民警立即对驾驶员凌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凌某涉嫌酒后驾驶。
经询问得知,当晚,凌某与朋友聚会吃饭,其间喝了4瓶啤酒。饭局结束后,已经近深夜11时,凌某觉得应该没有查酒驾的,于是驾车从饭店沿人民路往家去。谁知在路口等红灯时,凌某不知不觉睡着了。一觉醒来,民警站在了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