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三个月没有收到工资后,
10月初,家住从化区太平镇
的保姆温女士报了警。
同时,她还照顾着
雇主卢女士几个月大的女儿妍妍。
近日,在太平镇多个部门合力之下,
终于找到了卢女士,
她也接回了妍妍。
保姆找不到生母
事情要从今年4月讲起。温女士是一名单亲妈妈,在家待业。今年4月,她与广东阳江籍的卢女士相识。卢女士表示因工作原因无法照顾2个月大的女儿妍妍,愿意支付4500元/月的工资给温女士带孩子,外加200元/月的水电费,第二个月工资涨了200元。
太平镇多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派出所向温女士了解情况
从4月开始,温女士一直帮忙照顾妍妍。温女士告诉记者,卢女士当时还在太平镇一家沐足店上班,她每隔两三日就会来看妍妍,带她出去玩,晚上再带回温女士家。
然而,在支付完4、5、6月的工资后,卢女士从7月开始拖欠工资。8月份,温女士催促卢女士将孩子接回去照顾,但卢女士只是偶尔在微信上回应,并未给出明确答复,且经常失联,不愿出面协商。
9月初,温女士曾向派出所求助,在派出所协商下,温女士将妍妍交给了卢女士。据温女士说,当日刚出派出所,温女士再次请求卢女士帮忙照顾多一个星期,她收拾好再来接回妍妍。之后,卢女士没来接回妍妍。10月初,温女士再次向太平派出所报案。
在得知温女士的情况后,10月16日,太平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在太平派出所与温女士进行会面,了解情况。原来,卢女士此前指定温女士在某母婴店定期提取奶粉、纸尿裤,不存在小孩缺乏必要生活物资的情况,而温女士的主要诉求是希望当地派出所能尽快找到卢女士,让她将妍妍接回,并支付拖欠的工资。
随后,太平镇妇联、宣传办以及太平司法所、太平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单位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协商探讨解决方案。10月20日,在太平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太平派出所与卢女士多次电话沟通联系后,最终卢女士同意在10月22日下午2点在新和地铁站与温女士见面。但10月22日当天,卢女士没有露面。
因难以支付工资逃避见面
为了解决妍妍的抚养问题,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太平派出所民警在新和地铁站附近连日蹲守,终于在10月26日晚上在卢女士居住的出租屋附近找到了她。当晚,太平派出所通过DNA检测确定卢女士和妍妍为母女关系。在派出所民警的多番教育下,卢女士同意与温女士见面,并答应接回妍妍自己抚养。
太平镇多部门相关负责人员探讨解决方案
10月27日,在太平镇妇联、宣传办、民政办和太平司法所、太平派出所等多方见证下,卢女士接回了妍妍,并写下欠条,承诺将按期归还拖欠温女士的工资。
经了解,此前,卢女士在将妍妍托付给温女士照顾后,因工作不稳定难以支付工资,遂逃避和温女士见面,并没有遗弃孩子的想法。在调解现场,太平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派出所民警教育卢女士要承担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责任,为妍妍创造良好的健康成长环境,学会自尊自爱、自力更生,勇敢面对生活。
此后,太平镇妇联、太平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还前往卢女士居住的出租屋了解情况,查看妍妍的居住环境,询问卢女士的生活情况和身体状况。如今,孩子已渐渐与母亲熟悉起来,卢女士也承诺会用心带好孩子。接下来,太平镇妇联也将持续跟踪了解卢女士及妍妍的情况。
法律小知识
太平镇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遗弃未成年人。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情节恶劣包括: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而在本案中,卢女士确实未尽到监护人的职责,但未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尚未构成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