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妨碍法院执行被司法拘留

2020-11-12 19:59:07 作者: 案外人妨碍法

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置了一起案外人暴力妨碍执行事件,对严重妨碍执行的案外人杨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维护了司法尊严和司法权威。

10月29日,新都法院执行法官组织欠款的被执行人洪某与申请执行人邓某到法院协商还款事宜,案外人洪某的“好朋友”杨某陪同并在调解室外等候。调解过程中,邓某突然情绪激动,开始争抢洪某的手机。就在法警处置二人冲突时,杨某冲进调解室,与邓某发生争执。执行法官见状要求其退出调解室。此时案外人杨某突然抢过法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砸向地面,并将执行法官和法警抓伤,直到被闻讯赶来的干警合力制服。鉴于杨某暴力妨碍执行,其行为严重挑衅法律权威,新都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