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深夜23时许,六盘水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在凉都大道荷城凤池路段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逃逸。接到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驱车赶往了现场。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随即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除了发现被撞的电瓶车,现场痕迹很少。通过现场勘察,民警发现现场痕迹很少,事故现场只残留很少散落物,寻找肇事车辆,如同大海捞针。民警走访了现场群众以及周边饭店等商铺,并立即回到大队研究了破案方案,民警按部署分头行动。一组对车辆碎片进行确认;一组民警继续在事故现场附近勘察线索,民警熬着夜在几十个点位的监控录像中先后甄别、最终在监控资料中,发现肇事车辆的影像,初步锁定了肇事车辆及嫌疑人。
当天,嫌疑人陈某到案后主动交待自己肇事逃逸的经过。至此,此事肇事致多人受伤逃逸案在交警奋战2小时成功告破。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经现场勘查,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之规定:陈某的过错是导致事故的全部因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撞的李某、冯某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在此,民警提示广大驾驶人
请安全文明行车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
并配合交警的调查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肇事逃逸
来源:六盘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