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下午,任隆法庭在蓬溪县高升乡巡回审理了一起父母诉子女赡养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原告佘大爷夫妻年逾九旬,共同生育有四女二子。四个女儿均出嫁成家,两个儿子残疾都生活不能自理。
目前,佘大爷妻子瘫痪,本身丧失劳动力,四个女儿对赡养消极应付。
开庭审理查明,佘大爷夫妻含辛茹苦抚养子女,为子女付出了巨大的艰辛。
四个有赡养能力的女儿在父母失去劳动力后都曾尽过赡养义务,后因意见不一致,发生了纠纷,推诿赡养义务,父母生活呈现危机。
董继斌庭长针对查明的事实开展了庭审法治宣讲和教育,批评了女儿们的错误。指出父母是己身之源,生养之恩必须回报。
《婚姻法》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兄弟姐妹不能因主张不同就推诿赡养父母的义务,这违背道德和法律。
在教育的基础上,董庭长对以后的赡养提出了建议。四个有抚养能力的女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法官的引导下对父母的生养死葬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从2020年11月11日开始执行。审理结束后,四姐妹对帮扶残疾兄弟也统一了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