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2020-11-13 10:40:25 作者: 石台县人民检

2020年11月6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寻衅滋事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贵海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人员共3人应邀担任听证员,本案侦查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参与听证。

2013年6月30日晚11时许,黄某酒后与其家人发生纠纷并争吵。吴某甲及吴某乙站在路边看热闹,黄某恼羞成怒,无故冲到吴某甲及吴某乙面前,用拳头分别在吴某甲、吴某乙面部打了一拳,致吴某甲左眼眶顶壁骨折、左眼受伤,致吴某乙右眼瘀肿。经鉴定,吴某甲属于轻伤二级;吴某乙属于轻微伤。案发后,黄某及其家人积极主动送被害人就医,承担医疗费用,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两名被害人的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处理意见进行了说明,并出示了案件证据。双方当事人就听证中所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均无异议。被害人吴某甲和吴某乙均对犯罪嫌疑人黄某表示了谅解,特别是被害人吴某甲对犯罪嫌疑人黄某及其家人在案发后赔礼道歉、积极赔偿的态度以及黄某的品行给予了肯定。经过承办检察官和侦查人员的释法说理以及被害人的谅解,犯罪嫌疑人黄某深受触动,当场主动起立鞠躬道歉,就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人以及给自己家人造成的伤害真诚悔过,并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深刻反思。

听证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听取后,对本案进行了评议,听证员代表公开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充分阐明了理由,认为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更好的教育、改造犯罪嫌疑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