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加油时捡到别人的加油卡,是应交给工作人员或者报警,还是贪心据为己有?荣昌一男子吴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但他没有把捡到的卡交给工作人员或报警,而是在外省加油站盗刷5000余元。10月30日,吴某为自己的贪念付出了代价,因涉嫌盗窃被荣昌警方移送起诉。
6月13日,荣昌市民李先生在一家加油站用加油卡刷卡加油时忘记取卡,直到几天后准备再次加油时,才发现加油卡不见了。经回忆,李先生才想起13日加油忘记取卡,到该加油站寻找未果后查看了消费记录及监控视频。这一查才发现卡里的5000多元被人盗刷一空,用于多辆汽车加油。李先生立即报了警。
经过民警调查发现,盗刷李先生加油卡的正是中年男子吴某。7月7日,民警将吴某抓获。到案后,吴某主动供述了自己盗刷他人加油卡的犯罪事实。吴某交代6月13日到加油站加油时,发现加油机上有一张加油卡未取走,便起了贪念将其据为己有,后多次开车到四川、云南等地加油站盗刷加油。本以为盗刷他人加油卡无人知晓,却不想自己一时贪念触犯法律。
目前,吴某因涉嫌盗窃被荣昌警方移送起诉。
民警提醒:市民在遇到类似捡到加油卡的情况,要第一时间与工作人员联系,主动归还捡到的加油卡,千万不能以一时的侥幸心理偷刷盗刷,否则便触犯了法律,得不偿失。加油卡属于他人的物品,偷拿他人的物品属于盗窃行为,金额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的涉嫌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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