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法院集中公开宣判4起7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20-11-13 22:37:11 作者: 秦淮法院集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讯(通讯员秦研记者万承源)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涉及被告人79人。据介绍,这4起案件分属以倪某某、马某、徐某某为首要分子的61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以英某某为首要分子的18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1年以来,被告人倪某某等人先后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等地陆续开办南京尊悦置业有限公司、云投公司等小贷公司,惯常实施“套路贷”模式违法犯罪活动。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具有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和重要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61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的不等刑罚。其中,首要分子倪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马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徐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

2015年以来,被告人英某某为非法牟利在南京市秦淮区五星年华大厦1901室出资成立众炬信贷公司,雇佣相关被告人负责招揽客户、家访、催收等工作,长期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在放贷过程中逐步发展为“套路贷”犯罪活动。该公司在被告人英某某的领导下,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奸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18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的不等刑罚。其中,首要分子英某某因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

校对丁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