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判一年】嫌对方喷自己一脸唾沫星子 大兴某工地保安互殴
速读保安队长称与同事起争执时对方说话离太近,喷自己一脸唾沫星子,后向对方大打出手。11月9日,记者从北京审判信息网获悉,涉事保安队长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对方也就此事对其提起20万元民事赔偿,但被法院认定“赔偿含过高部分”,只判令施暴者赔偿3万余元。
检方指控,2019年7月15日20时许,陈某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建筑工地门口处,因门禁卡问题与同事余某发生口角后首先推搡余某,进而引发二人互殴。过程中陈某将余某殴打致伤。
于案发次日,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余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害人余某对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重判陈某,并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20万元。
据了解,事发前,陈某曾担任保安队副队长。他说,案发当晚他在工地例行巡逻,当走到余某所处岗亭时,因索要门禁卡问题二人发生争执。
“他和我说不同意门禁卡放在其他岗亭,也不许我拿,否则对我不客气。”陈某说,对方当时喝了酒,离他特别近,“说话时他喷我一脸唾沫星子,我就急了,用手扒拉他一下。”因为陈某这一举动,二人发生争执,动起了手。
据陈某回忆,当时二人属于互相殴打,直到看到余某受伤倒地,他才不再动手。“当时我看见余某后脑勺流血了,可能是我用对讲机打的,也可能是他摔倒时碰到了,不管怎么说,都是我造成的。”陈某说,之后余某自己报了警,去了医院。
而余某却表示,双方打架原因是因为陈某态度恶劣。他说,陈某要求自己将门禁卡放在另一个岗亭,遭到自己拒绝,对方就说“我说放哪就放哪!我怕你啊?”之后双方才动手,而此前自己并未喝酒,也没闻到陈某身上有酒味。
同时对于受伤原因,余某自己也不清楚,只记得感觉自己浑身疼,后脑勺流了血。后经医院诊断,余某出现头皮裂伤,多处软组织损伤,三根肋骨骨折等症状。
法院认为,陈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认罚并支付了受害人1.5万元赔偿,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认定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认为,余某提出建议含有过高部分,且无相关证据支持。最终判处陈某赔偿余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等共计3万余元。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