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上诉时辱骂法官被罚90000元】因官司败诉,男子竟使用过激语言侮辱、诽谤承办法官,咋回事?案情回顾: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限期被告李某归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而陈某因不满该判决,结果竟在递交的上诉状中使用大量侮辱、诽谤司法机关和司法公正人员的语言。“不得不说,一审法院的判决理由,深深地震撼了上诉人,也刷新了上诉人对司法腐败认知的下限。”“一审法官作出此等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判决是由于其人道德败坏,职业操守丧失,接受了被上诉人贿赂,枉法裁判。”陈某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故崇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九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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