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粉,罚了1389600元

2020-11-17 16:40:23 作者: 一碗粉,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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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的一天,从一碗粉开始。南昌拌粉、铅山烫粉、抚州泡粉、吉安炒粉……不同市县,各有风味。但在江西省吉安市,竟有个别黑心商家,在米粉内添加十倍二氧化硫。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了一起行政非诉案件。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被执行人吉安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罚款709600元及滞纳金680000元,共计1389600元。案件回顾

2018年6月,吉安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始进行制售米粉加工经营活动,其在制作加工米粉的过程中,超范围添加焦亚硫酸钠食品添加剂。

2018年11月,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该食品公司生产车间,对在制作加工散装米粉进行随机抽样并送检测公司检测。

2019年1月,检验报告显示,该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限额为0.010g/kg,检测结果为0.10g/kg,标准限值为不得使用。

该食品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擅自超范围添加焦亚硫酸钠从事生产加工米粉经营活动,主要销售给水果市场的摊贩。

2018年6月至案发,该食品公司共计生产米粉48000斤,每斤销售价格1元,获利9600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该食品公司处720000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9600元,合计罚没款729600元。

在法定期限内,该食品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催告后,该食品公司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在原有罚款基础上加处滞纳金680000元,共计1389600元罚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民以食为天,不法商家为谋私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弃消费者食品安全于不顾,法律必将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