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刘晨晨)11月12日,石楼交警接警称:在县城二郎坡转盘附近公路,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士被一辆机动车撞倒在地。
交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勘察及人员救助。很快交警得知:杨某骑电动车在转盘附近公路逆向行驶时与刘某驾驶的晋J7MXXX小型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电动车驾驶员杨某受伤。
石楼交警认为: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员刘某无责。
石楼交警提示您:违法驾驶危害大,一人安危系全家,全家幸福系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