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来的恋情谈崩了,男子讨回12万元彩礼钱

2020-11-18 22:39:14 作者: “摇”来的恋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56 岁的赵某通过 " 摇一摇 " 认识了刘女士,两人从线上走到了线下,确立了恋爱关系。本以为迎来第二春的他没想到,一场恋爱谈下来,自己差点人财两空。为了要回 12 万元的彩礼钱,赵某一纸诉状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近日,该案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7 年,单身多年的赵某通过社交 APP 的摇一摇功能,认识了 49 岁的刘女士,网上聊天没多久,两人就见了面,赵某对刘女士一见倾心,想要跟对方确定恋爱关系,刘女士也同意了,并称两人的交往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要想确定恋爱关系,赵某就得给自己 12 万元彩礼钱。没多想,赵某就同意了,并很快将 12 万元交给刘女士。

本以为交往下去,两人就可以走进婚姻殿堂,可是没几个月,两人之间就产生了矛盾。赵某说,两人交往后,自己就将每个月 6000 元的工资上交给对方,刘女士起初也答应结婚,但前提是要他把老家的房子卖掉,还要与家中子女断绝关系。赵某说,刘女士提出的这些要求他都接受不了,这直接导致两人恋爱关系破裂。

婚结不成,赵某想跟刘女士把 12 万元彩礼钱要回来,可对方却找各种理由拒绝。就这样拖了三年,无奈之下赵某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 12 万元彩礼钱,以及交往期间自己交给对方的 1 万余元工资和刘女士信用卡消费的 8000 余元。

近日,该案在栖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刘女士对赵某的说法不予认可。她称自己和他很多年前就认识了,相隔多年后再次相遇,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并很快同居,且两人关系一直还可以,直到交往后期自己因病住院后,赵某突然就分了手。此外,刘女士还表示,12 万元是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用掉的,并不是对方给自己的彩礼钱。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查明,赵某和刘女士确实是以结婚为目的建立的恋爱关系,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赵某确实给了刘女士 12 万元,且系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但后期双方因矛盾导致感情出现问题了,两人并未成婚。因此,赵某要求刘女士返还 12 万元的请求合法有据。不过,就赵某提到的工资以及信用卡消费,因不能证明系彩礼,故这部分费用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刘女士五日内给付赵某 1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