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示范创建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或跨境电子商务称号(包括示范、试点等)的企业,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第九条地方贡献奖励
对年纳税额30万元—2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三年按其形成地方税收留存部分的60%给予奖励。对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三年按其形成地方税收留存部分的70%给予奖励;对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三年按其形成地方税收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鼓励企业参展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举办有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博览会、大赛等活动,对在高新区举办具有国际性、全国性的电子商务主题活动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机构,经审核,对举办单位给予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20%,同一单位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参加国内外重大电子商务类展会的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参展有展览位),可申请扶持资金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参展实际发生费用的30%,单项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十一条鼓励人才引培
(1)对纳入高新区财税管理体制并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聘任的高级人才、高层管理人员、有关骨干人员及有限合伙类机构的自然人合伙人,自企业在高新区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其年度税前工资薪酬收入3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当年税前工资薪酬的5%给予补贴;个人当年最高给予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对入驻高新区电子商务企业稳定员工(在本地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给予连续3年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凭租房合同),每个企业限10人。
(4)鼓励企业培养和引入各类行业主播,为高新区“四上”企业年带货量超1000万、2000万、5000万元以上的优秀网红主播(拥有知名平台粉丝量50万以上),最高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元高新区购房奖励,优先享受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等人才政策。
第十二条加大融资支持
协助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并对企业用于衡阳本地电商扶贫、项目建设等的专项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于企业一次性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其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50%以内的贷款贴息;对于企业一次性贷款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其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100%以内的贷款贴息。每家企业贷款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三条重点引进带动性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重点培育区内税收贡献大、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电子商务企业,对高新区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和“双重企业”(重点引进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