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之争”再起波澜 天丝谴责华彬从事不法经营

2020-11-20 16:00:38 作者: “红牛之争”

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叶德宝)天丝集团和华彬集团的红牛商标权属争议或很快将尘埃落定,该案二审已于10月1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在一审中,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华彬集团)败诉。

近日 记者从红牛中国官网上看到一则公告,文称:“近日,人民法院就中国红牛五十年内在中国境内享有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作出认定。”但该公告比较笼统,缺乏具体信息,甚至未指出是哪一家法院以何种形式对华彬集团的权利进行了认定。

(华彬集团的官网公告)

随后18日,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在官网发布了一则《天丝集团声明:强烈谴责严彬方利用合资公司发布不实声明混淆视听并从事不法经营》的公告,这份公告称华彬集团声称的50年经营权系子虚乌有,更是直指华彬集团16日的公告系“自欺欺人的不实信息”。

声明表示,“合资公司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以及由相关审批及登记机关签发的一切有效批复、证照,包括批准设立合资企业的批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均明确显示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是20 年,且已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而股东未予延期。严彬及其公司无视协议、法律规定、政府登记文件、股东意愿以及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然在合资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继续违法生产、销售红牛产品,这无疑是对法律、对政府法律文件、对契约精神、对司法权威的肆意践踏。”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获悉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所述经营情况基本吻合。

企查查公开资料显示经营时间截止2018年9月29日

针对华彬集团公告中提到的“人民法院就中国红牛五十年内在中国境内享有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作出认定。”天丝集团的公告称,天丝集团收到该行为保全裁定后提出了复议,法院在经过听证后已经解除了该保全裁定。天丝集团公关负责人称:“严彬方在明知保全裁定已经被法院依法解除的情况下,还公然继续通过合资公司向社会公众散布谎言、故意曲解法院裁定颠倒黑白、误导公众,显然别有用心。”

天丝集团与华彬集团的合作纠纷由来已久,记者从企查查上发现,天丝集团是红牛商标的创始人和所有者。天丝集团将红牛商标授权给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严彬实际控制的华彬集团负责运营,运营红牛品牌也给严彬带来了巨额的财富,与此同时华彬集团在商标授权年限到期后仍不愿意放弃对红牛品牌的经营,这导致双方之间产生了多起诉讼。

华彬集团“语焉不详”的公告显然意味深长。“从一审判决结果看天丝集团和中国红牛的商标权属案纠纷虽由来已久,但并不复杂,事实脉络比较清晰。”从事快销品行业服务多年的毛先生一直关注“红牛案”。

下附天丝集团声明

天丝集团声明:强烈谴责严彬方利用合资公司发布不实声明混淆视听并从事不法经营

2020年11月18日 - 红牛品牌的合法拥有者天丝集团与前合作方严彬先生及其控制和附属公司的一系列诉讼,正在由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慎、公正地审理。截至今日,各审理法院从未就“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作出对严彬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简称“严彬方”)有利的任何实体认定、裁定或判决。

针对严彬先生利用其实际控制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自欺欺人发布的不实声明,天丝集团特此郑重回应:

1. 天丝集团及许氏家族是红牛品牌的创始者及全球“红牛”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者,自始至今对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享有完整的、独立的所有权。天丝集团与合资公司的商标许可协议已经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且未续期,自2016年10月7日起合资公司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红牛商标,亦无权自己生产或委托第三方生产、销售红牛系列产品。

2. 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所公示,合资公司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以及由相关审批及登记机关签发的一切有效批复、证照,包括批准设立合资企业的批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均明确显示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是20 年,且已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而股东未予延期,中国国际贸易经济仲裁委员会在其作出的生效裁决书中也已经对此进行明确认定,合资公司实际上也早已停产,所谓“协议书”和更长的经营期限,纯属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无稽之谈。严彬方无视白纸黑字的协议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批准登记文件、合资公司股东的意愿以及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公然在合资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继续违法生产、销售红牛产品,这无疑是对法律、对政府法律文件、对契约精神、对司法权威的肆意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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